图为邀请人大代表共同化解矛盾。黄义涛 摄
历史信访积案大幅下降、中央有关部门督办的历史信访案百分百化解、今年新发生信访件零重复、案访比不断下降……去年以来,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促进息诉罢访也是司法能力”的理念,建立实施矛盾纠纷疏导化解“三项工程”、涉诉信访工作“四个一”制度、信访风险防控“4345”机制,组织开展化解历史信访积案专项行动,取得立竿见影效果,反映涉诉信访工作成效的各项指标持续向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赞扬该院信访维稳工作“体现了工作水平,体现了工作艺术,体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现状:多重压力让涉诉信访问题成“烫手山芋”
近年来的很多涉诉信访案件表现出极端化的非理性特征。有赖在法院不离开且要求解决食宿问题的,有将行动不便的老人抬到法院后不管的,有利用网络或直接到法院对所有经手办理案件的法官肆意谩骂的,有的则直接到法院大打标语横幅,大书“冤”字博取社会不知情群众的同情等,花样繁多,目的相同,就是想通过极端化手段迫使法院满足其要求。
陈某因与原单位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经2004年12月梅州中院终审后,陈某不服,在此后的8年多时间里,不断向中央、省、市有关部门申诉,并几乎每个工作日都到法院缠访。直到去年,梅州中院通过“请市委政法委牵头协调、提出多方配合解决方案、向市委书记报告争取支持、积极奔走协调”等措施,才促成该案在2012年9月和解化解,陈某及其家属郑重表示息诉罢访。
据统计,梅州8个基层法院近五年的涉诉信访案件中,至2012年5月只有不到1.5%的案件未结。这些未结上访件,因上访诉求不合理但却反复上访且不达目的不罢休的上访老户居多。对法院而言,因法律程序已走完,法律救济手段已穷尽,已难以在法律框架内解决上访户诉求。
2009年11月,梅州中院在执行深圳某公司申请执行国有企业某染织厂借款合同案件中,依法扣划了该厂因被征地拆迁而存放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的730多万元钱款。由于涉及当地切身利益,案件的执行在当地引发强烈反应,工厂职工以影响安置为由联名投诉,法院多渠道多层次的解释说明也无济于事。在2011年初的梅州市人代会上,当地部分人大代表在试图对法院提出质询未果后对法院工作报告投了反对票,梅州中院的工作报告赞成率从历年稳定在97%以上骤降到88.1%。一家省级知名媒体很快得到消息,作为“猛料”在未认真核实的情况下进行了报道,引发网络的迅猛转载,一时之间,质疑、指责声鹤四起,梅州中院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成因:他们为何屡屡上访?
个别信访人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别有用心地反复不断上访,尤其是择机上访,企图通过缠访、闹访,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以给法院甚至给党政部门施加压力,以索取钱财或者达到其他不正当目的。
古某因与银行之间的2500元借款及利息问题,不满法院对其不履行调解书而作出的执行措施而上访,当地以不再上访为条件每次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前后10多年补偿费用已远大于案件标的。然而补偿没有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反而助长其年复一年上访。
一些群众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不能正确认识应承担的诉讼或执行风险,对判决执行不能如愿的情况下而进行上访,在经过各级法院的多次解释疏导,甚至复查、再审后,仍以主观判断评价法院裁判,执著地认为没有满足自己要求的裁判就是错误的。有些人甚至认为,按照现行体制和政策,只要寻找到权力更大的领导或机关就能制衡法院,此外由于信访成本低廉,“一封信件满天飞”,无须支付诉讼费用,无须面对相对复杂、繁琐的诉讼程序,花费低廉,没有时间和级别限制,从而导致了“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上访不上诉”的现象存在,上访、闹访成了少数败诉人的家常便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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