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康为民同志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康为民同志简历
康为民,男,汉族,1956年9月生,江西泰和人。1974年参加工作,198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74年至1979年,任江西省大余县池江青年农场生产队长、江西省赣州地区乳牛场池江分场副队长。1983年后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1988年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告诉申诉庭庭长。1996年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2002年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2003年起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7年12月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党组书记。2008年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13年1月,连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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