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江苏

江苏:遵循法治规律加快法治机关建设进程

2013-01-30 16:54:5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近年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在法治机关建设上与时俱进、务实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一些阶段性进展,为更好地履行部门职责、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应有作用。

    一、以强化立法工作为根本,夯实法治机关建设基础

    加强立法是法治机关建设的重要前提条件,但长期以来发展改革部门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缺乏对整个部门未来职能的前瞻规划与清晰定位。对此,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坚持做到未雨绸缪、注重实效、寻求突破,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全省的招标投标条例、发展规划条例和行业协会条例。其中,2010年7月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在全国是第一家,既突破了以往下级部门立法工作“等、靠、要”的被动局面,更有效解决了发展改革部门重要职能无法可依的问题,尤其是在江苏“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关键时期出台,对科学编制规划、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和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等均发挥了积极引领作用,同时也为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履行规划、计划职责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实践证明,省级以下机关在立法工作中也是大有可为的,甚至可以为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提供基础条件和探索思路。鉴于立法工作的重要作用,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目前正抓紧推进全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重点项目稽察条例》等两个地方性法规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1个政府规章的立法工作,力争尽快取得突破。

    二、以依法行政考核为动力,提升法治机关建设水平

    为提高江苏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早在2004年就开始在全系统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8年来,我们围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不断创新方式方法。

    一是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先后将科学民主决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执法卷宗评查结果、行政复议处理结果等内容作为考核评分事项,每年初提出具体要求,年底逐项考评,有效地推动了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是创新考核方式。由最初的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基本形式,扩大到座谈会听取意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测试、随机抽查执法卷宗、成立工作组基层调研等形式,确保考核结果能更加准确客观地反映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实际状况。

    三是有效运用考核结果。将依法行政纳入全委年度绩效考核指标,逐项细化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逐步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分值,并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面向全系统通报,对考核优秀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通过考核,全系统法治机关建设整体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三、以权力阳光运行为抓手,深化法治机关建设内涵

    为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提高行政效率效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在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中率先推出“阳光发改系统”。在清理行政职权、统一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构建“权力阳光”平台、完善网上监察的基础上,成立“阳光发改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创新建立集规范权力运行、监督运行情况、提供高效便民服务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即“阳光发改系统”。整个系统由“一库四平台”构成,即行政权力数据库、网上政务平台、行政权力运行平台、行政监察平台、政府法制监督平台。通过“制度+科技”的手段,将全委全部行政权力事项及工作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人员和岗位,解决过去权力行使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过大、缺乏有效监督制约以及透明度不高的问题,力戒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权力寻租等行为发生。

    目前,该系统已投入运行,在全系统广受好评。与“阳光发改系统”相配套,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还按照“统一管理、动态调整、规范运行”的原则,建立起全委统一的评审专家库。“阳光发改系统”和评审专家库的建立,增强了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可视性,形成了全新的行政权力流程,法治机关建设内涵得到新的拓展和深化。

    四、以复议诉讼案件为契机,锻炼法治机关建设队伍

    随着我国跨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社会、经济、政治均面临转型选择,机关工作中由各方利益诉求冲突所引发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越来越多,成为法治机关建设中不可忽视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先行先进省份,江苏发展改革系统每年受理的行政复议与参与的行政诉讼数量在全国也是较多的,往往很多新类型案例首先在江苏发生。在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时,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在按照“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原则调处化解矛盾的同时,还创新思维,通过以案说法、风险提示、监督检查等手段加强对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建立起了一支业务熟练、作风过硬、团结协作的法制工作队伍。目前,我们已逐步建立并完善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复议决定书会签制度、复议案件跟踪反馈制度,并根据案例中反映出的普遍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出台了《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资管理的若干意见》、《江苏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风险点提示》等制度,使江苏发展改革系统法治机关建设向前迈出一大步。

    法治机关建设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内容。在当前以及未来的一段时期内,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是将政府职能向市场监管、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移,通过市场主体自律与社会组织协调机制,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新形势、新环境下,如何加快发展改革部门法治机关建设进程,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明确法治机关建设目标。从宏观上把握法治机关建设的意义,自觉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与公正化、守法的自觉化和法律监督的制度化纳入法治机关建设目标。

    二是加快审批制度改革,明确行政机关权力边界。正确划分政府、市场和企业的边界,将政府的主要精力转移到市场规则的制订和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上来。当前的重点,应尽快对2004年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行调整,更多地利用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推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使社会中每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三是发挥各方资源优势,推动机关立法工作。在全系统建立起上下联动的立法工作机制,对一些重点领域推进难度较大的国家层面立法项目,可以考虑依托地方的立法资源作一些局部性的突破,在地方层面取得进展,以便更好地支持和推动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

    四是坚持多措并举,提高法制机构人员专业素养。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将一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法律水平高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中来,真正建成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法制队伍,更好发挥其在法治机关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主任|陈震宁)

[责任编辑:闫天舒]
相关报道

·江苏政法委书记李小敏: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提升法治江苏建设水平
·深入扎实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努力构建法治建设的先导区
·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助推法治江苏建设
·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 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