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教授 唐忠新
规范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职权
太仓规范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关系的探索,对于发挥村民的自治功能,缓解两者矛盾,具有现实意义。从操作层面,太仓规范了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职权,限制了基层政府权力的无节制扩张,细化了村委会的权力范围,坚持了村民自治原则,调动了群众自主管理农村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同时也激发了社会组织的活力。同时,用协议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形成一种契约关系,确立了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平等的权力主体地位,不再是上下级关系,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完成行政工作,由政府购买这种服务。
在太仓“政社互动”的实践里,国家给村委会的财力支持,由村委会召开会议,由村民代表审议决定,这强化了村委会的自治作用,体现出自治组织对村民负责的原则。从现在看,上层党政机关对村民自治的支持非常重要,但从深层次方面来看,我们还需要做如下努力:
一是从经济机制的层面,应进一步深化国家征地制度改革,政府不再充当土地市场主体,尤其是不再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使农民真正成为集体经济、集体土地的主人,满足市场经济需求,形成反映土地需求的价格,弱化乡镇政府获取自身利益的动力。
二是从理论层面,明确村委会与乡镇政府平等权力的主体地位,让村民回归本位。规范这个关系,并不影响党组织对村级党组织的领导,而是利于党组织进一步纳入法治范畴。
浙江大学教授 余逊达
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型
社区问题是我们长期关注的问题。太仓的实践,让我们看到了怎样通过一种契约式管理的方式,来处理基层民主管理和政府行政权之间的关系,我觉得这是一种非常成功的实践。那么怎么来评价这种实践,它到底在促进中国社会管理和政治发展中起了哪些作用?
太仓“政社互动”让我们看到了一种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型的比较规范的制度安排,也可以说,是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迈出了有决定意义、非常重要的一步,这在全国比较超前。
第一,较好地规范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就是实现了契约化的管理方式。用契约来协调政府和社会组织这两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且展开具体的管理行为,这对我们探索治理这些结构的具体制度形态,具有启发性。从实践方面来讲,契约化管理的成效也非常显著。
第二,开发了一些治理的技术,比如自治权怎么行使、自治功能之外的政府职能以及大家都不明确领域的权力怎么来行使,市场、政府、社会的基本行为规范怎样有机地协调,并且开发了一整套政府准入机制,比如政府行政指导机制、自治组织的能动机制、双向的监督机制、群众代表的共治机制、社区稳定风险的评估机制以及政府与社区组织的对话、联系、接待、沟通等等,这些具体机制的规定,对于治理的有效实施和推进,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探讨了把社会和政府整合在一起有效运作的统筹机制。太仓统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五大领域的机制,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作了比较好的探索,从而使社会治理结构和党的领导有机地衔接在一起。
清华大学教授 张小劲
使村委会、居委会具有真正的权能
所谓太仓经验,在我看来,它实质上是给政府与社区权责之间一个明晰的约定。这种明晰约定涉及到事权、人权和财权,它通过契约的方式来加以确定,这就在明晰权责的基础上实现了对等衔接,在对等衔接的基础上深化了良性互动,在深化良性互动的基础上强化了社会能力,确切地说是最终构建出一种理想型的强社会局面。
在多个个案和宏观的视角下,它说明了几个问题,我概括为“三新”,即“新阶段”、“新形式”、“新思维”。所谓“新阶段”,是说太仓对基层组织的关注,不仅是讲究形式,而是在这种形式下探索怎样使村委会、居委会具有真正的权能,即由最初的关注形式深化到了内涵发展这样一个新阶段。
所谓“新形式”,是指在社区发展进程中,太仓开放了一种赋权赋能的新形式。苏南地区,长久以来形成集体经济有基础、政府管理有能力的经济发展模式。太仓在已经发展了三十年自治组织的基础上,通过一种赋权赋能的方式,重新激活它的活力,来解决两个自治组织相对软化行政化这种局面。这种赋权于民的创新理念和精神,值得在先富裕起来的地区推广。
所谓“新思维”,就是太仓政府有意识把权力放出去,换句话说,太仓通过签订契约的方式,在经济发展上实现了一种保姆式服务,在社会工作上实现了一种导师制的引导,我觉得这点非常值得肯定和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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