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国家的发展道路、发展方向。围绕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推进公正司法,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司法基本保障,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确保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等一系列战略部署和具体要求,这些重要论述为人民法院工作开展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要着力在结合上做文章,在落实上下功夫。下面,结合法院工作,谈几点体会:
一、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政治是法治的导向和灵魂,法治是政治的精髓和核心,二者内在统一、不可分割。党的十八大旗帜鲜明地宣示了我们党将举什么旗、走什么路、朝什么目标奋进的重大问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方面坚定信念、站稳立场。一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法院干警应牢固树立党性观念,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灵活、主动地将其体现和实现于司法审判过程中,确保政令畅通。二是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社情、民情出发,深刻理解我们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切实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思想认同、感情认同,真正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伟大旗帜来高举、作为正确道路来坚持、作为科学理论来运用、作为共同理想来追求。特别是在司法审判中,要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准确把握法院工作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价值取向,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头脑,在事关方向、事关原则的问题上坚定立场,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澄清各种模糊认识。三是毫不动摇地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由人民法院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是人民法院内在政治属性和功能的反映。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布局,这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实现科学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这就要求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把审判执行工作放到党和国家整体工作大局中去考虑,不断更新司法理念,调整思维方式,找准服务和保障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努力做到法院工作与大局工作同频共振。
二、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切实维护、增进社会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大将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八项必须坚持”之一提到了崭新高度,并明确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责任重如泰山,使命任重而道远。一是依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紧紧围绕司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托审判职能发挥,调整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心态、规范社会行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和社会环境。具体工作中,要依法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职能、商事审判理顺职能、民事审判协调职能、行政审判平衡职能、执行工作威慑职能、立案信访稳控职能和审判监督纠错职能,努力为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营造稳定的治安环境、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谐的社会环境、高效的服务环境、优良的诚信环境和有序的司法环境。二是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司法裁判要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确保正义不仅能够实现,而且能够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确保正义及时实现,防止出现“迟来的正义”;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妥善运用价值选择、政策考量、利益衡平等方式,确保裁判合法、合理、合情,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坚持依法独立审判与接受监督并重,坚决杜绝和预防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通过以上“四个并重”,努力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高效相统一,司法权威和司法认同相统一,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相统一。三是积极、主动延伸司法服务。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能囿于坐堂问案,还要通过延伸服务领域、扩展服务方式,参与社会建设、承担社会责任。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接触社会生活广泛、触及社会管理问题深入的优势,及时发现经济建设、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可行司法建议,促进经济建设和生活管理机制完善;积极探索转型社会背景下的纠纷解决、矛盾调处工作机制,确保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三、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党的十八大报告就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行了突出强调。人民法院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这一重要论述,主动把弘扬法治精神要求转化为自觉的实践行动。一是严格依法办案,树立司法权威。审判活动是弘扬法治精神的有形载体和最直观体现,公信权威则是人民法院弘扬法治精神的有效保障。法院作为专门适用法律裁判案件的机关,必须忠诚于宪法和法律,做尊法信法崇法的践行者和示范者,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提升司法公信力,消解民众对司法的怀疑,提高公民对法律的信心,增强民众的法律信仰,努力促成民众“有问题找法律解决”,信赖法律、遵从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氛围。二是通过司法裁判确立规则、树立导向。“法治精神”是一个融法治的善治精神、民主精神、人权精神、公正精神、理性精神、和谐精神等为一体的科学命题。人民法院弘扬法治精神,要通过审判职能的有效发挥,为社会生活确立规则、树立导向、引领风尚。三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隐形司法”的宣传、教化功能,认真组织开展巡回审判、“法律五进”等活动,并积极借助主流媒体及各类新兴媒体阵地,宣传司法、宣传法院、宣传法制,引导社会法治意识进一步加强;改进司法宣传方式,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案例资源丰富的优势,依托新闻发布会、审判白皮书等形式,定期公布对法治意识有强化作用、对群众依法办事有引导作用、对群众防范法律风险有指导作用的典型案例,增强群众学法用法守法意识。
四、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全面落实民生司法需求
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党的十八大报告深刻指出,“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把为民司法的重点放到保障与促进民生上来,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关注民生福祉、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一是牢牢把握民生司法服务理念。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理念,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平等对待所有当事人,在程序保护和实体处理上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牢牢把握民生司法工作重点。高度重视司法领域的民生权益保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信访难等突出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三是牢牢把握民生司法的推进路径。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同时,要加大信息化手段在推进司法公开、便民、利民方面的应用力度,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民生的效能和水平。
五、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着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法院队伍
党的十八大强调,“全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修养,用铁的纪律打造人民满意的法院队伍,树立法官和干警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法的良好形象。一是进一步增强领导能力。班子带好头、领好路,队伍才能“人心齐,泰山移”。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不断加强班子成员能力建设,要加强部门“一把手”能力建设,要加强中层执行力建设,切实发挥好推动工作发展的表率和中坚作用。二是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措施要求,扎实开展“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查实情、出实招、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勤勤恳恳、踏踏实实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持把讲正气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三是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在法院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大力推广“支部建在庭上”的经验,实现基层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努力做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都有坚强的领导班子、有完善的工作制度、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管理,健全党员立足审判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健全党性分析、民主评议机制。
六、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创新
改革创新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人民法院永葆生机活力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职权配置,强化制约监督,构建科学规范的审判权、执行权运行机制。一是持续深化司法资源配置。资源的有效整合,有利于发挥其最大效能。在当前审判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必须依靠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集中优势解决制约法院发展的瓶颈和薄弱环节,使司法资源配置符合形势任务要求,符合审判工作需要,使各项工作的人、财、物匹配更加科学合理。认真按照新修改民事诉讼法关于小额速裁和简易程序的要求,有效节约诉讼资源,缓解办案压力,确保当事人以最小的成本实现其合法权益。二是持续深化审判管理改革。以流程管理为重点,将从立案到归档的各个环节全部纳入流程管理体系,实现对审判过程的全员全程无缝隙监管。以质效指标为抓手,科学设定指标考核标准,着力增强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引领性、积极性,充分发挥审判质效指标考察审判管理效果的“晴雨表”、“风向标”作用,切实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均衡运转、良性循环、科学发展。以审判公开为手段,全面落实立审执全过程公开,以公开保公信。三是持续深化执行分权改革。围绕解决“执行难”,加强执行理论研究,厘清执行申请权、命令权、实施权、督察权的职能定位和资源配置,强化执行权内部分权制衡。科学设定执行结案标准,建立科学的执行考核标准,提升执行管理水平。深化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和联动机制建设,丰富执行查控措施,推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执行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作者系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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