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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中院: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案件

2013-01-30 11:02:2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责任纠纷案件中,批准当事人提出的专家辅助人参与质证的申请。这也是自新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首次引入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

    据介绍,河南某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通用桥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使重庆兴正达机械有限公司2名工人死亡。重庆兴正达机械有限公司在向受害者家属赔偿100余万元后起诉厂家。一审法院认定起重机存在质量问题,判决厂家赔偿原告损失。厂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中,为证明其生产的起重机没有质量问题,厂家除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外,还提出专家辅助人参与质证的申请。

    在庭审中,合议庭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专家辅助人出庭的意义和作用,同时明确该专家辅助人参与审理的地位不同于证人,并要求其在法庭上只能对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就专门性问题之外的其他问题不能参与。

    通过合议庭的正确引导,专家辅助人在庭审中与鉴定人就通用桥式起重机的电气系统设计、安装等专业问题进行了详细阐释,实现了控辩双方在司法鉴定程序中地位和权利的平等,使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据悉,在今后的案件审理中,重庆五中院还将进一步探索完善专家辅助人、鉴定人等其他诉讼参加人出庭参加诉讼的程序等问题,以程序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

    (张雪方 尚 博)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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