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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动城乡大病保险试点 缓解因病致贫

2013-01-29 12:39:2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华社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1月29日电(记者 朱旭东)记者从江苏省医改办获悉,江苏省将于今年7月1日起,全面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从而有效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据了解,江苏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6部门近日已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各省辖市正在确定试点地区。

  江苏省医改办主任张卫东介绍,江苏的全民医保体系已初步建立。至去年年底,全省三大基本医保的参保率均稳定在95%以上,其中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政府补助均提高到240元以上,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3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均超过70%,“病有所医”有了基本保障。但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大病保障仍然是个“短板”。

  《实施意见》指出,今年每个省辖市至少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明年底全省各地有望普遍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覆盖全省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省级管理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大病保险省级统筹,形成长期稳健运行的大病保险长效机制,明显降低群众大病费用负担,有效缓解大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国家规定,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江苏省下发的文件指出,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记者另从江苏省卫生厅获悉,江苏省于2010年开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去年新农合实施大病保障的病种达到20种,参合农民患重大疾病获实际报销额不受当地新农合以及医疗救助最高补偿封顶线的限制,患大病负担明显减轻。数据显示,江苏新农合去年全年累计救治重大疾病患者4.68万人次,补偿金额1.95亿元,实际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1%。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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