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司法基本保障,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是党中央对公安机关进一步提升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稳定提出的新要求。省公安厅党委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领导下,坚持以维护稳定为第一目标,推进平安吉林建设,不断创新社会管理,围绕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不断改进和加强公安工作。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有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作保障。公安机关要认真地学习好、贯彻好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党的十八大精神统领公安工作,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业务建设,推动公安工作的创新发展。
首先,要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求新突破。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更加自觉地把公安工作置于“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抓住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条主线,切实履行好服务发展的职责。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和服务效率,围绕统筹推进“三化”、实施“三动”战略,深化各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和窗口办事效率;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侵害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经济犯罪活动,营造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环境;要积极打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加大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整治力度,促进公安机关政风行风建设实现新提升。
其次,要在群众工作能力上有新提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人民群众放在首位,积极开展警民共建活动,通过警营开放、警民恳谈、换位体察等形式,进一步强化宗旨教育,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盼的事“零懈怠”,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进一步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根本标准,建立健全主动接受群众评议机制,让群众有充分的话语权、监督权、评价权。要用民意引领公安工作,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最后,要在维护社会稳定上有新进步。要深刻理解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要主动履责、务求实效,全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情报信息分析研判机制、不安定因素排查化解机制、重点人员和群体稳控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等机制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以打黑除恶为龙头,加大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毫不放松地整治各类治安突出问题和公共安全隐患,确保全省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加强社会管理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进一步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刘培柱 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机关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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