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2012年吉林省法院工作纪实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到安图县明月镇福兴村走访慰问帮扶村民。 朴文秀/摄
2012年,对于吉林省法院的法官干警而言,是同心同德、团结奋斗的一年,是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共创佳绩的一年。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涉诉信访工作实现了“两个确保、两个决不”的工作目标,2000多件涉诉信访积案得到妥善解决,有效地保证了社会稳定;法院队伍建设取得重大成果,翟树全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公正爱民法官”荣誉称号,作出了开展学习活动的决定,举办专场报告会并在全省巡讲,在社会上引起积极广泛的反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纳入规范、常态、有序的运行轨道,多次受到省人大、省政协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赞誉和肯定,省高院工作报告连续四年以平均90%以上的赞成率高票通过;省高院机关干部管理工作得到切实加强,组工干部和组织工作综合得分、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中不正之风综合得分在省直部门中分别列第2名和第4名;全省法院全面提升司法公信专项活动取得新进展,司法更加公开、规范、文明,各项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核心指标不断优化,人民满意率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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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吉林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公正爱民法官”荣誉称号的农安县法院哈拉海人民法庭副庭长翟树全在农民家中调解案件。 高强/摄 |
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审判执行工作成效显著
2012年,省高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409件,同比增长33.92%,审结4639件,同比增长48.97%;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93876件,比上年增长了4.3%,审结261838件,同比增长1.13%,结案率同比提高1.64个百分点,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98.8%,一、二审服判息诉率为98.9%,执行案件实际执行率为84.1%,执行标的到位率为81.3%。
全省法院继续开展“万起案件评查”活动,对涉诉信访、发回改判和超审限三类案件进行了集中评查,全省三级法院自查案件10575件,复查1948件,进一步完善了审判质量评估、法官绩效考评等各项工作机制,形成了常态性的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体系。扎实开展裁判文书、庭审质量“两评查”活动,细化裁判文书及庭审评查标准,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加庭审观摩等形式,认真查找、整改、规范审判工作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薄弱环节,全体法官人人参加评查、人人接受评查,切实提高了庭审规范化水平,有效杜绝了在立案、审判、执行以及诉讼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出现的程序疏漏、手续不全、登记错误、材料缺失以及在裁判文书中出现的人名、地名、时间、文字、法条、标点错误等问题。
全面加强司法维稳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强化严打维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杀人、抢劫、爆炸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社会保障、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破产清算等重点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犯罪,破坏社会治安、制造恶性事件犯罪,制假售假、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破坏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持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6·26国际禁毒日”对44件毒品犯罪案件的83人进行了集中宣判,妥善审理了通化如家酒店纵火案等一批社会影响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大案要案,均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同时,加强对“清网追逃”案件的审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提高诉讼效率,有效惩治犯罪。确保了打击力度,提升了震慑效果,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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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县法院法官上门为残疾人提供司法服务。 孙佰春/摄 |
强化促和维稳。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意见(试行)》和2011年11月全省政法机关推广法院系统“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经验工作会议精神,不断丰富和发展“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做法和经验,进一步落实全员、全面、全程调解工作制度,着力推进司法调解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全省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结案率达到67.21%,持续位居全国法院前列。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要求,着力在涉及征地拆迁、医疗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消费者权益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在基层组织、行业协会、行政部门等设立了8300个“调解工作站”,并与司法行政部门合作,在基层法院立案窗口和人民法庭普遍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进一步形成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各种社会调解的衔接联动,有效促进了诉讼与非诉讼组织网络、工作机制、调解程序和调解效力的“无缝对接”,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萌芽状态、在诉讼程序前。吉林省法院诉调对接的理念、做法和经验得到了上级领导机关的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报请中央批准,将吉林省高院确定为全国唯一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高院,并由此将全省法院整体纳入这一改革试点范围。
强化息访维稳。2012年,全省法院共化解涉诉信访积案2000多件,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化解涉诉信访积案成效明显,平均达96%。在全国和省重大会事期间没有发生因涉诉信访处置不当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服务保障经济建设。全省法院着力加强了我省在加快转变方式、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统筹推进“三化”、实施“三动”战略中企业改制、金融纠纷、投资消费、知识产权、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民间借贷、涉农纠纷等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为我省经济实现“稳中求进”、“好中求快”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支持。强力推进规避执行反制机制,进一步落实反规避执行各项措施,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在省委政法委的组织领导下,部署开展了集中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努力保证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足额实现权益。2012年,全省法院共执结案件51716件,执结标的额196亿元,执结率为86.93%。同时,坚持把行政审判作为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重要平台,妥善审理涉及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知识产权等各类行政案件,全力支持各级政府在转变方式、调整结构、扩大内需、保障民生等方面采取的各项措施,依法纠正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和公平竞争权、违法干预企业经营管理以及违规收费罚款等行政行为,努力为企业经营发展和自主创新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服务小微企业发展。按照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省高院制定了《关于积极支持全民创业、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原则和具体措施,并成立了以院长张文显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机构,组织全省法院全面开展了“积极支持全民创业、服务小微企业发展”活动。一方面,全面建立涉小微企业诉讼案件“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涉小微企业纠纷案件,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开设巡回法庭就地办案,慎用活用司法强制措施,加大诉讼费减缓免
救助力度,深入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尽可能采取调解、协调、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为小微企业经营发展和自主创新营造宽松有序、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全面建立小微企业联系点制度,实行地区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全省法院共建立小微企业联系点1369个,超额完成了1200户的定额任务。对包保的小微企业全面落实了“三个一”的工作要求,即逐一成立工作小组、逐一落实包保领导、逐一制定服务措施,对小微企业实施全面的“法律体检”,有针对性地帮助分析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指导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协调帮助和解决实际困难。全省法院共实地走访小微企业1400余次,服务小微企业1300余家,提供法律咨询200余次,化解矛盾纠纷50余件,解决诉讼纠纷100余件。同时,注重加强与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等经济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搭建起了法企沟通联络的长效服务平台,尽最大努力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有效的司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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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法院深入企业现场解决纠纷。 徐斌/摄 |
全面融入社会管理体系着力提高社会管理能力
2012年,全省法院共立案受理一审民事、行政和刑事自诉案件157358件,既有效引导了人民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愿、解决纷争,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权利救济、正义伸张、矛盾化解,也最大限度地预防了矛盾纠纷在司
法程序和法律范围之外聚集、蔓延和激化。同时,从更加有利于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讼累、保障民生民权出发,深入推进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诉前调解、司法救助、查询咨询、信访接待的“一站式”服务功能,并全面推进了繁简分流、小额速裁、远程立案、巡回审判、就地听证、假日法庭、司法救助等便民利民措施常态化、普遍化建设,确保了人民群众能够更加便捷地行使诉权、更有尊严地参与诉讼、更加和谐地化解矛盾。
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部署,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和文化功能,依法保护和鼓励见义勇为、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良好道德风尚,推动社会诚信文化和道德文化建设。依法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重点加强了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2012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民事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案件438件;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省高院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同时,积极配合省政府打假贩假专项行动,参与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法制裁商业欺诈、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虚假诉讼等违约失信行为,为吉林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积极探索建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机制,与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力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建立了长效互动工作机制,通过进行法律培训、签署相关规范性文件、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交流等形式,深入探求行政审判、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在法律问题上的共识,不断拓宽行政争议化解渠道。特别是针对全省在推进实施“城镇化”战略过程中可能出现问题,在省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在全国首创了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裁执分离的“吉林模式”,进一步规范了吉林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执法司法工作,并通过诉前协商和诉中和解,实现了房屋征收拆迁案件的大幅下降和有效化解。2012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263件,比上一年同期下降51.57%,没有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主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江必新同志的充分肯定,批示指出:吉林省高院在贯彻“裁执分离”原则、依法保障被拆迁人权益、发挥审判为大局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201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出台《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时,也充分吸收了吉林省的理念、做法和经验,将“裁执分离”的“吉林模式”推向了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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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法院女法官在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乔元兀/摄 |
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建设促进司法事业科学发展
全省法院坚持以深化审判监督、确保公正廉洁、提升司法公信为重点,进一步深入推进各项司法改革和司法建设,健全完善更加科学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
推进各项司法改革。林业法院、铁路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进展,正式纳入国家统一司法管理体系,我省5个铁路运输法院整体纳入全省法院序列,林业法院600多人完成了身份转换,长春林业中级法院、延边林业中级法院、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机构设置、班子配备、干部调配等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涉诉信访局的机构设置得到了省委的高度重视,并已经省编办批准,目前正在抓紧筹备。赔偿委员会实体化改造工作全面推进,机构设置和职权配置进一步规范,有效提高了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积极探索职务犯罪量刑的规范化。探索司法拍卖改革,着手将评估拍卖引入产权交易中心,逐步建立起司法拍卖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落实执行工作机制改革措施,执行联动威慑机制、规避执行反制机制、分权集约执行机制、审执协调配合机制等各项机制建设不断推进。
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年初,省高院党组决定,从2012年开始在全省法院集中开展以“践行核心价值观,提升司法公信力”为主题、为期三年的全面提升司法公信专项活动,并将今年确定为“司法公信提升年”,组织全省法院着力推进了为民司法筑公信、公正司法建公信、公开司法促公信、廉洁司法保公信、严格司法提公信、和谐司法扬公信六项机制建设。各级法院认真贯彻省高院工作部署,切实把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公开司法、廉洁司法、严格司法、和谐司法等基本理念和基本要求落实到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中,着力提升以为民、公正、廉洁、和谐为主要内容的司法核心公信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要求和期待,有效地推动了立案、审判、执行、息访等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促进了司法核心公信力的进一步提升。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省高院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全面建立了法院文化建设双重指导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对法院文化建设的统筹领导、检查考核、支持保障和交流宣传。全省法院坚持把加强文化建设作为引领工作方向、推动工作发展的重要载体,紧紧围绕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的目标要求,扎实推进了法院精神文化、价值文化、法律文化、廉政文化和正气生态建设,法院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辽源中院被命名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并有19个法院被命名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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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县法院深入村屯审理刑事案件。费季为/摄 |
全面加强党建队建工作着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深入推进学习型班子建设,始终坚持在需要统一和深化班子成员的思想认识,或者在法院工作的重要节点时期,及时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使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成为常态。2012年,省高院党组先后召开了3次理论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会,有效提高了党组成员、院级领导和中层正职的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确保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全省法院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由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多次召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相关重大事项,较好地实现了党组班子成员认识一致、目标一致、行动一致。坚持公正处事,努力营造公正和谐、平等竞争、风清气正、规范有序的用人环境,组织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程度持续提升,在省委组织部对38个省直部门进行的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中,省高院的组织工作满意度位列第二,选人用人公信度位列第四,受到了省委组织部的通报表扬。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和省委政法委的具体要求,组织全省法院扎实深入开展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法官队伍为民、公正、廉洁、和谐司法的理念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省法院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延吉市人民法院和翟树全、马新英两位同志荣膺“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称号,翟树全同志荣膺央视“2012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并被省委、省政府联合授予“公正爱民法官”荣誉称号,作出了在全省广泛开展向翟树全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省高院党组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定》精神,部署全省法院深入开展学习翟树全活动,大力弘扬“翟树全精神”,开展了首届“全省法官十杰”评选活动,进一步掀起了“创先争优、比学赶超”的工作热潮。
狠抓司法廉政建设。坚持以保持法院队伍纯洁性为统领,以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以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组织全省法院全面建立了风险明确、监控有力、预警及时、处置得当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深入开展司法巡查工作,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对吉林省法院进行了司法巡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巡查组对省高院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司法队伍建设、司法业务建设的思路、措施、成效和法官干警的精神风貌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省高院成立了司法巡查组和审务督察组,围绕涉诉信访案件清理化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警车使用管理情况,全面进行了专项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通化中院、长岭县法院、汪清县法院等一批法院被省纪委授予“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称号。
记者 赵联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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