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28日)挂牌成立的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台案件审判庭受理了第一件涉台刑事案件,这是厦门法院深化涉台审判机制改革的结果,标志着由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和厦门市中级法院涉台案件审判庭集中管辖涉台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新机制的建立。同时,12位台胞被厦门中院聘为特邀调解员。
此前,海沧区人民法院涉台法庭于2012年6月14日成立,统一审理厦门市辖区内具有涉台因素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厦门中院院长陈国猛说,涉台案件集中管辖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司法公信力;有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节约诉讼成本;有利于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和事务会商;有利于培养专业化的审判队伍,提高法官综合审判能力。
据统计,2009年至2012年底,厦门法院共受理各类涉台案件2651件,办结2479件,结案率为93.51%。
(记者蒋升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