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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部法规管不住指向野生动物的猎枪

2013-01-28 15:44:0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青年报 

    350余部法规如何有效保护野生动物

    《中国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白皮书》指出,当前我国涉及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超过350部,初步形成了包括国际条约、宪法、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地方法规等在内的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体系。

    从数量上看,我国法律规定已经不少,但为何难以解决保护野生动物的问题?

    专家们认为,我国许多实施条例要根据上位法来制定,上位法是根本问题。而种种迹象表明,上位法中未能详细阐述的事项直接导致下位条例的制定无法更加精准。

    有关专家呼吁,修正相关法规已刻不容缓。实施23年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未有进步性的修正,其制定目的过于功利,从立法理念、立法原则到立法内容早已落后于现实情况。

    以当中的法律责任为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但现实的情况是,1997年我国颁布的新刑法,已经废止了这项补充规定,但野生动物保护法没有及时作出修改。

    除法律本身亟须完善修订之外,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也有待提高。

    孙江认为,我国并不缺乏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立法,缺的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意识的普及,一些地方政府的执法人员不了解现行的法律法规,以致对动物的错误捕杀现象时有发生。

    中国环境伦理学研究会执行会长杨通进提出:全社会要转变对待野生动物的态度。他说,“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作为生态文明的基本理念,当中的尊重自然值得深思。尊重的前提是平等,尊重自然是要将自然当成拥有内在价值的平等主体来对待。野生动物作为自然界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值得我们去尊重。我们不要把野生动物当做人类拥有的资源看待,而要视为独立的个体去尊重和平等对待,注重野生动物的福利,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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