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客观把握人民群众对当前社会治安状况以及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秩序的真实感受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问题,省综治办委托省统计局于2012年8月至9月在全省8个地区46个县(市、区、行委)共抽取了333个村(社区)的1.36万户城乡居民组织开展了群众安全感和对政法队伍满意度以及平安建设情况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012年度我省群众对社会治安的安全感受程度为93.67%,比2011年上升了0.47个百分点。对政法队伍的满意程度达94.79%,比2011年提高0.35个百分点,群众的安全感和对政法队伍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一、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感受继续提高。2012年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目前社会治安环境下,感觉“安全”和“基本安全”的被调查者占全部被调查者的比重分别为74.35%和22.89%,感觉“不安全”和“说不清”的占1.68%和1.07%。经加权计算,群众对社会治安的安全感受程度为93.67%,比2011年的93.20%上升了0.47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努力下,我省治安总体保持了良好的平稳态势,社会治安状况稳定向好,社会环境进一步净化,百姓安居乐业,群众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治安综合管控有力,总体社会治安状况平稳。随着“平安”建设的深化,社会治安综合管控有力,治安保障、防范措施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强化。调查结果显示:2012年社会治安状况与上年相比,被调查者认为“有好转”的占80.75%,比2011年的77.89%上升了2.86个百分点,认为“和以前一样”的占15.76%,比2011年的17.79%下降了2.03个百分点,认为“比以前差”和“说不清”的分别占1.71%和1.78%,其比重均比2011年下降,表明社会治安状况呈平稳上升态势。在“学校周围”、“铁路、车站”、“大企业(工厂、油田、矿山等)周边”、“公共场所(商场、影剧院)”等的治安秩序也比2011年有好转,分别有79.74%、69.01%、66.03%和70.99%的被调查者认为上述场所的治安秩序是“好的”。一些地区的治安重点区域安装了电子实时监控设备,群众居住地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情况进一步加强。
三、基层平安创建取得新发展,“平安”观念深入人心。“平安青海”建设8年来,各级政府平安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人民群众平安意识普遍增强,和谐理念深入人心。“平安村(社区)”、“平安校园”、“平安家庭”、“平安出行”等一系列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开展,极大地激发了群众的参与热情,深受群众好评。群众对“平安建设”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大幅度提高。调查结果显示,有90.1%的被调查者知道所在地正在开展“平安家庭”、“平安村(社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县(市区)”等平安创建活动,比2011年上升4.13个百分点,有78%的被调查者或家人参与了诸如平安宣传、平安出行、治安巡逻等平安建设活动,比2011年提高7.27个百分点。“平安”成果人人共享,“平安”建设人人有责,基层平安创建取得新发展,“平安”观念深入人心。
四、群众对政法系统各部门了解程度进一步加深,满意度提高。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者对政法系统各部门工作情况的了解不断提高,选择对政法队伍工作“不了解”的占5.54%,比2011年的7.14%下降了1.6个百分点,大多数群众对各政法机关为维护当前大好安全形势做出的艰苦努力表示肯定,对各级政法机关2012年的工作基本满意。经加权计算,群众对政法队伍的满意程度达94.79%,比2011年提高0.35个百分点。其中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满意度为95.29%;其他依次是人民检察院为95.31%;人民法院(法庭)为94.68%;公安机关(派出所)为93.61%。
调查结果显示,群众最关注及影响群众安全的主要社会问题有:一是交通事故、公共秩序混乱、刑事犯罪仍是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三大因素。在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问题中,被调查者选择“交通事故”的占54.13%,选择“公共秩序混乱”的占23.11%,选择“刑事犯罪”的占16.5%,三者合计达到93.74%。二是四类地区治安秩序仍存在薄弱环节。调查表明,在“学校周围”、“铁路、车站”、“大企业(工厂、油田、矿山等)周边”、“公共场所(商场、影剧院等)”四类地区治安秩序“差”的受访群众仍占一定比重:分别为1.7%、3.08%、1.11%,比重比上年提高。三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仍受到一定程度的不法侵害。“今年以来,您或您的家人是否遭受过不法侵害”中,有6.39%的被调查者回答“遭受过”,而且比上年上升了1.13个百分点。遭受不法侵害最多的是入室盗窃。
调查结果显示,当前群众安全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一是加大群众居住地的治安保卫力度,加强“治安巡逻”是当前增强群众安全感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二是群众法律意识及公安机关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社会治安环境仍需进一步改善。四是重视发挥社区组织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积极作用。(来源\本网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