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司法厅(局)长会议和自治区的部署与要求,围绕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实现自治区提出的‘五个坚决防止发生’的工作目标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厅长徐呼和在近日召开的全区司法局长会议上,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明确要求。
据介绍,2012年,自治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17.9万件,调解成功17.4万件,成功率为97.1%;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办理各类事项2.8万件,同比增长63.4%;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万件,援助困难群众2.7万人,同比增加17.4%和16.9%,提供法律咨询8.1万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1亿多元。(记者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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