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
余刑三个月以上罪犯将全交监狱执行刑罚
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 (记者 陈 菲)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日前联合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要求不得将余刑三个月以上的罪犯留所服刑,对依法应当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做到全部交付执行和收监执行。
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依法在一个月以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监狱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为了确保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的顺利实施,专项检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看守所内的留所服刑罪犯和其他已判决罪犯进行清查,对于余刑仍在一年以上的罪犯,一律由看守所送交监狱执行刑罚;2013年1月1日以后,看守所在收到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三个月以上的罪犯一律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将其中所有的未成年罪犯一律送交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不得将余刑三个月以上的罪犯留所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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