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联调机制
形成立体式定分止争系统
“多亏法官送来了治疗费,不然我女儿这辈子就完了。”这是去年5月的一天,当车祸重伤的玲玲的妈妈陈小红从民一庭副庭长吴克成手中接过20.38万元赔偿款时说的一句话。半个月前,陈小红接11岁的女儿放学回家,途中被一辆小轿车撞倒,小玲玲全身多处骨折,急需巨额手术费救治。经公安交警部门多次调解无效,案件进入法院诉讼。吴克成接案后启动交通事故案件联调机制,邀请警员与乡镇司法所、居委会介入调解,通过6次共同的协调,保证了小玲玲及时得到救治。
“近年来,洪泽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大幅增加。”吴克成说,一起交赔案件,由于涉及人数较多,责任与伤残鉴定、事故理赔等整个程序走下来,当事人最终拿到赔偿款,起码要等上半年。鉴此,洪泽法院通过与交警、医疗单位、鉴定机构、保险公司职能对接,采取对抢救费用先予执行,对肇事车辆诉前保全,对重大交通事故提前介入,对损害赔偿先期支付,构建起交通事故纠纷联调机制。以2012年为例,审结354件交赔案件,调解撤诉率为89.76%,自动履行率为86.14%,调解撤诉率、自动履行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如果将案件调解成功,无疑会使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得到最大程度的修复。因此,法院始终将调解、和解作为进入诉讼案件处理的首选方式。”县政法委一位副书记介绍说,洪泽法院联动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发挥了两个优势,调动了两方面的积极性:人民法院的司法优势与联动组织的社会优势的整合;法官的办案积极性与联动组织的参与协调积极性的融合,从而发挥出社会管理创新的最大效能。
推进“大无讼”建设,既注重发挥审判职能和专业优势,又重视社会主体的有序参与和自治功能。洪泽法官“走出去”,深入基层,与基层组织紧密配合,共同化解纠纷;同时,法院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积极将社会各界力量“请进来”参与调解工作。“联动组织就是以参加各种类型的调解活动的形式参与到‘无讼村居’的创建过程中去的。”记者了解到,除社会组织、纠纷当事人和普通群众之外,洪泽县“无讼村居”参与的主体还包括:人民调解员、专业调解员、村居工作者等。
这些以个人身份的权威感有效参与到村居自治或纠纷的化解中。其权威感则主要来源于他们的人格魅力、年龄阅历、良好的社会风评、对特定纠纷的深入了解、具备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所从事的职业带来的公正感等法律以外的因素。这些法外权威与法律权威有机结合,形成了立体式的定分止争系统。据介绍,2012年,该院审结2112件民事案件,调撤率为70.4%,行政诉讼案件撤诉率为81.8%,18件重点涉诉信访全部化解,居全市法院前列,获得“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