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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洪泽法院创建“无讼村居”活动调查

2013-01-25 10:05:1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江苏洪泽法院法官深入渔村开展“送法进湖区”活动。娄银生 摄

    《论语》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讼,无疑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大同世界的基本特征。自2011年起,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开展“无讼村居”实践创新活动。起初,社会舆论对此褒贬不一,曾有人质疑:“如果无讼,那还要法院干嘛?”然而,历经两年,无讼理念渐入人心,广获认同。2012年8月,中央电视台向全国介绍了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的做法。洪泽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照新对记者这样评价道:“洪泽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推出的‘无讼村居’活动,化解了我县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大量矛盾与纠纷,对此县委满意,全县人民满意!”采访中,年轻的洪泽法院院长韩俊释疑道:“无讼并不等于没有案件与纠纷,而是第一对矛盾纠纷得发现早,处置在萌芽中,全力实现无讼;第二对成讼案件注重化解积怨,全力实现无判;第三对调解不成判决结案,让当事人服判息诉,全力实现无访。”

    创建“无讼村居”

    实现局部无讼少讼

    洪泽县位于中国第四大淡水湖──洪泽湖畔,西依洪泽湖,东挽白马湖,被誉为一块“漂”在水上的“黄金”。全县有12个乡镇126个中心村居。

    1月中旬的一天下午,记者一行刚进距离县城20多公里的长堤村时,一张“大名片”映入眼帘:“洪泽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员石成铸,电话号码18936778220”。同行的副院长袁爱军说,全县各村居都将法官的单位、姓名、职务、电话号码制作成了公示牌,悬挂在挂钩的联系点,这样便于法官在第一时间内发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化解在萌芽状态中。

    去年的4月13日上午10时,东双沟法庭庭长严刚在开完一个庭正写法律文书时接到一个电话:

    “喂,是严法官吗?”电话那头传来苍老的男声。“哦,老人家,我是严刚,有事您请讲。”

    “我是淮徐村的,看到村口的牌子就打了这个电话。现在我老太婆、儿子、儿媳都不管我,我没法活了……”还没说完,电话那头就哽咽起来。

    这天中午1时30分,当严刚来到仁和镇淮徐村的约定地点时,眼前的情景让他吃惊:一位老人住在灌溉堤坝边的茅草棚里,头发花白,衣服褴褛。老人叫徐学年,74岁,早些年,因和儿子闹矛盾,一个人跑到这里搭了个小草棚,以网鱼为生。前些天在医院查出患了癌症。“死也死在家里”,但老伴、儿子因徐学年八年不进家门而坚决不让其进门。看来,双方积怨已久。于是,严刚邀请村干部、民调员等前后5次上门与徐学年老伴王新梅交谈,4次找其儿子、儿媳,又与民政部门联系困难医保。21天后,徐学年在老伴、儿子的搀扶下,从破旧的小草棚里搬到了久别的家里居住。

    “洪泽县近些年城市建设的速度飞快,这里都是近两三年才建成的。”洪泽县拆迁办主任陈东升指着眼前栋栋高耸的楼宇告诉记者。2009年以来,全县拆迁面积达100多万平方米,涉及数千户拆迁户,但在“大无讼”的建设中无一申请强拆。

    “创建‘无讼村居’,实现局部无讼少讼,必须强化基层组织服务管理功能,努力形成洪泽‘大无讼’环境。”据韩俊介绍,该院推行“无讼双机制”,即一镇一庭室,一村一法官的挂钩机制,将全县126个中心村居全部纳入到法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范围内;纠纷联排、矛盾联调、审务联动、法制联讲、社会联管、和谐联创的六联工作机制。“无讼双机制”的运行,让矛盾纠纷发现得早,进而处置得好。为此,全院驻点法官放下法槌、脱下法袍,深入渔村、社区、校区、厂区、景区等开展“无讼”建设,力求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以此换取人们对“无讼”的认可和支持,使化讼、少讼乃至无讼成为法院助推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又一重要品牌。自2011年以来,洪泽县当年年底就有32个村居实现“无讼、无判、无访”。2012年年底,又有30个村居成为“无讼村居”。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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