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干警讲述

逃票让诚信从指尖溜走

2013-01-25 09:21:0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低头、蹲下、钻过闸机、淡定离开。近日,有网友在上海地铁站拍摄了一组逃票的视频,引起了轰动,并在网上疯狂传播。众所周知,地铁的运行,不仅可以方便你我的出行,更是一个城市的新形象。

    网络上传播着一段视频:在上海地铁某站内,1分钟竟有16人逃票。这种近乎疯狂的逃票行为引起了社会的热议。人们在质疑地铁管理上存在漏洞的同时,也在谴责逃票者的不道德行为。如此猖狂的地铁逃票行为体现出的不仅是地铁管理上的疏忽、粗放甚至漏洞,还是人们诚实信用意识的缺失。

    乘车买票本来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这也是社会规则意识和契约意识的最基本要求。然而,在蝇头小利面前,逃票者却罔顾规则,摒弃诚信。可见,我们的社会缺少不是规则,而是缺少这种遵守规则的精神。

    从法律上讲,乘车买票也仅仅是公民社会和市场经济中最为简单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既然是民事法律行为就应当遵守最起码的法律原则诚实信用,要求乘客自觉履行购票义务并以善意的心理状态遵守契约规则信守承诺。遗憾的是,逃票者将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与道义抛在脑后,只顾自身利益,毫无现代公民应有的诚实信用观念,任意践踏法律和规则。

    殊不知,当你在践踏法律后,法律迟早也会让你付出相应的代价。例如,因逃票者未与地铁公司订立客运合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他无权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地铁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那时,他可能因得不到足够的损害赔偿而无法获得有效地救济,白白使自身利益蒙受损失,孰重孰轻?所以,在法治的社会里,请你不要为了小小的利益与法律、规则以及道德开玩笑,因为笑到最后的一定是法律和道德。

    事实上,就逃票现象而言,并非一地之特色,在地铁系统发达的德国、英国、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也时有发生,但是,西方国家通过严格的制度规范和严密的执法网络倒逼人们养成良好的诚信意识和规则意识。例如:在德国,对逃票者进行接近票价的50倍的经济处罚并建立公民个人信用体系,逃票超过三次,“信用污点”将伴随终身。可见,仅靠行为人自觉和社会反思教育并不足以引导逃票者的遵守规则,诚信履约。

    要弥补逃票者的意识缺失应通过健全制度规定、完善执法体系等方式来改变他们错误的行为,以此形成对逃票者有效引导、制约和惩戒。首先,完善现有的制度规定,通过设定法定的义务、责任和处罚来约束逃票者的不法行为,从法律层面对屡教不改的逃票行为予以严厉的经济制裁,并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需要加快建立社会征信制度,健全社会诚信评价与惩戒机制,解决好社会诚信道德评价失之于软的问题,架设起社会诚信的“高压线”,通过对诸如逃票行为等不文明的行为记录来引导社会公民增强诚实信用意识。

    当个人在享有权利和利益的同时,应依法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并服从道德和公共秩序的需要。如果整个社会都缺乏诚实信用意识,我们可能会获得一时的“利益”或者“好处”,但这无异于杀鸡取卵,竭泽而渔。长此以往,法治遭到破坏,道德遭遇滑坡,社会将毫无诚信可言,我们最终必将会沦为规则缺失的直接受害者或者牺牲品。

    (作者 吴成臣 单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