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全党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法院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吸收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优秀司法文化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国情,突出“中国特色”,努力构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导,融传统文化、法治文化、地域文化为一体的法院文化建设新格局,为法院工作和法院队伍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向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法院文化建设之主导
开展文化建设,正确的指导思想是前提和关键。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了“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为法院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就是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院文化建设中的主导地位。
要深入挖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结合法院工作特点和实际,创造性地运用各种有形和无形文化载体,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优越性,强化广大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教育引导广大法院干警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鉴别和判断一切理念和观点的是非对错;大力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自强不息、以人为本、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等党的优良传统,宣传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树立群众观点、增进群众感情、转变审判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传统文化是法院文化建设之源泉
文化是在历史中产生的,不能脱离历史而独立存在。我国源远流长的以个体农业经济为基础,以宗法家庭为背景,以儒家伦理道德为核心的传统文化为法院文化建设提供了历史的根据和现实的基础,只有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并不断注入新的时代精神,法院文化才能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曾说过,中国传统社会是礼治社会,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人民法院在文化建设中要正视传统对现实社会的深刻影响,辩证地看待“礼法结合,以礼为主”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深入挖掘古代司法实践中“德主刑辅”、“情理法相统一”等办案理念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引导法官正确处理好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的关系、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关系、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和司法能动与司法被动的关系,尤其是在处理涉及感情、心理、习俗等等问题时,最大限度地注意到“人文关怀”和“主体感受”,突出司法对伦理的密切关怀,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深入挖掘中国传统“和合”文化对矛盾纠纷化解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调解文化建设,积极营造调解氛围,使当事人在平静、平和的气氛中沟通心灵、减少摩擦、消除隔阂、化解矛盾;深入挖掘中国传统文化对提升法官的自身修养和职业操守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干警学习传统经典,发掘中华法系的精髓理念,营造“好读书、读好书”的浓厚文化氛围,让传统文化中“修身、崇德”思想深入每位干警内心,从精神源头上对自己所承担的职业道德和责任产生自觉意识和自我认同。
法治文化是法院文化建设之使命
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文化是细化了的法治文化,是法治文化建设在法院的具体体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强调,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
司法公信力建设是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信者,行之基也”。司法公信本身就是法治文化的积淀和表现,司法公信力的高低体现了一个社会的法治程度,司法公信力与法院文化建设也是一个相辅相成、融合统一的整体,法院文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提升司法公信力,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有助于扩大法院文化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认同感。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升司法公信力被确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具体目标之一,司法公信力建设不再是人民法院自身建设问题,而是上升到了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方针层面,所以人民法院要抓住机遇,按照王胜俊院长提出的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八个必须”,大胆开拓,勇于创新。今年,浙江宁波法院将把提升司法公信力作为主要抓手,在内部积极推进司法机制体制的改革创新,完善审判权、执行权运行机制,加强对自身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从制度上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在外部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和民主司法建设,增进社会各界对司法的认知,最大限度地消除其对审判过程和裁判结果可能存在的合理怀疑,努力以司法公信力的逐步提升来实现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
培育法律信仰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费孝通认为,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人的因素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法官既是法治社会的建设者,又是捍卫者,其对法律的信仰对法治社会推进尤为重要,要通过任前谈话、任职宣誓、法官论坛等形式,注重法官法律信仰的培育;通过规范司法礼仪,保障司法廉洁,用制度约束干警的言行举止,注重法官职业行为的养成;通过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形式,注重法官司法技能的提高;通过不断完善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注重法官职业尊荣感的提升,努力打造一支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的高素质法官队伍。此外,人民法院还要充分发挥“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庭审、每一份裁判文书都是生动的法制教育素材”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以案说法,组织典型案例报道、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等作用,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和法治精神。
地域文化是法院文化建设之特性
王胜俊院长指出,人类生活的丰富性决定了文化的多样性。各地法院所处地域不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风俗习惯不同,法院文化自然会有所差异。所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必须兼顾共性与个性,把地域文化作为文化建设之特性。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地域文化为法院文化建设提供了丰富的思想和内涵。以宁波为例,“海定则波宁”,宁波以江南水乡文化、港口文化、大陆文化和海洋文化有机融合形成了“诚信、务实、开放、创新”的宁波精神,为特色法院文化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土壤。在此基础上,宁波法院通过广泛征集和提炼,确定了“持中守正、讼息波宁”的“宁波法官精神”,“持中”是法官的职业理念,“守正”是法官的职业基石,“讼息”是法官的职业目标,“波宁”则是宁波法官精神之社会效果的最终体现。“宁波法官精神”的征集确定、宣传践行活动虽然只是宁波法院结合地方特色开展的一项文化活动,但对于彰显宁波法院的地方文化底蕴,提升宁波法官群体的形象和品位,推动两级法院各项工作发展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地域文化建设作为当地党委、政府推进文化建设的主要抓手,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参与其中,既要充分发挥法院的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涉文化领域的各类案件,支持当地文化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本地区文化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更要主动融入地方文化建设的大环境中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充分发挥法院文化设施的辐射作用,扩大法院文化在法院外部的影响力,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文化建设的了解、理解、认同和支持。我们要牢牢抓住当前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党委对法院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将法院文化建设纳入当地文化建设和文化事业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实现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新一轮大发展。
(作者 李泽明 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