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改居”虽已历经10年,但仅仅实现了农村户口变更为居民户口、村委会改为居委会两个表层次的目标,而在关键的几个深层次问题上,如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位、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经费的投入、“农转居”人员享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公共服务等,都没有彻底解决。
——55名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村改居’社区虽然名为城市社区,但在社会保障、配套设施、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村改居’十年关键问题没有解决”。在刚刚闭幕的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黄埔区人大代表林绮芳等55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深化“村改居”社区管理体制综合改革,促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议案》被确定为001号议案。议案中,人大代表呼吁“城中村”改制不能“虎头蛇尾”。他们提出制定“一揽子”的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来解决城中村改造遗留下的历史问题。
◎现状现有管理模式不适应实际需求
据了解,该提案是市人大代表黄埔联组和黄埔区人大常委会经过反复思考、深入调研和系统分析而提出的。
据黄埔区人大代表林绮芳介绍,2002年5月,广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穗办〔2002〕17号),对当时的138个“城中村”推行改制工作。广州市的“城中村”撤销村委会建立社区居委会,村民几乎是一夜之间转变成为城市居民。2008年5月,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完善“农转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穗办〔2008〕10号),对“农转居”和“城中村”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土地和房屋确权、社区配套建设、集体经济发展、人员户籍管理、就业、社保和“城中村”改造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以加快“城中村”城市化进程。
然而,十年过去了,对照两个文件精神,“城中村”改制工作仅仅实现了农村户口变更为居民户口、村委会改为居委会两个表层次的目标,而在关键的几个深层次问题上,如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位、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经费的投入、“农转居”人员享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公共服务等,都没有彻底解决。
“村改居”社区虽然名为城市社区,但在社会保障、配套设施、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现有的“村改居”社区管理模式,既不利于集体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社区自治功能的实现,已经不适应新型城市化的需要和居民的实际需求。推进“村改居”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不仅是黄埔区面临的一个“老大难”问题,而且在全市也具有普遍性。
目前,黄埔区正在推行“村改居”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很多探索和尝试。但仍然存在不少困难需要广州市来解决。
◎探因认识投入不到位政策体制不完善
议案阐述了当前广州市“村改居”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农转居”人员与城镇职工享受的社会保障存在差异;二是公共配套设施及相关政策仍未落实到位;三是集体经济组织仍未剥离社会管理职责。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各区形成三种“村改居”社区管理模式:一是以社区居委会为服务管理主体、经济联社配合的运作模式,两者之间人员不交叉任职;二是以经济联社为服务管理主体、社区居委会配合的运作模式,两者之间人员不交叉任职;三是政府主导,由党委下派干部任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统一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社区居委会和经济联社分工负责的运作模式,班子成员大部分实现交叉任职。这三种管理模式都保留着“城中村”管理体制的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即经济联社和经济社)运作模式基本不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仍然要承担大部分社区公共设施和公共管理费用,不同程度地参与社区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这就使得广州市“城中村”改制工作仍然遗留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林绮芳分析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对“城中村”改制工作认识不到位;二是政府财政投入不足;三是相关法规、政策不健全;四是管理体制改革远未完善。
◎举措制定“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
林绮芳代表认为,随着新型城市化工作的全面推进和展开,这些问题日益凸显,影响新型城市化发展目标的实现,继续推进和完善“村改居”管理体制综合改革十分迫切和重要。
她说,“村改居”已历经10年,有关“村改居”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有的要求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发展需要。比如,对“村改居”与城市社区、城市居民享受均等化公共服务问题,缺乏明确的目标要求和时间表;对加强居委会建设问题,并未适应“村改居”社区管理需要作出专门规定;对“村改居”集体经济组织职责界定、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等问题,由于缺乏相关的上位法,亟需进行地方立法才能得以根本解决。
林绮芳认为,尽管推进“村改居”管理体制改革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但也有很多有利因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有充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二是有坚实的干部群众思想基础;三是有利于新型城市化发展目标的实现。
为此,林绮芳等55名代表联名在议案中提出三条建议:一是明确“村改居”管理体制综合改革目标;二是建立“村改居”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机构。建议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做好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三是完善“村改居”管理体制改革政策法规。建议市里研究制定“一揽子”的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包括:建立财政投入和保障机制,对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职责定位、理顺运行机制,强化“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建设,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保障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等。(记者 刘茜 通讯员 郑伟德 田振东 刘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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