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缚手脚”彰显权威
【故事】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及工作机构对认为需交司法机关办理并报告结果的涉诉事项,应交由省人大内司委统一转交司法机关。”
2012年1月7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实施《关于归口向司法机关转交涉诉事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这一规定被认为是省人大常委会“自缚手脚”之举。事实上,《若干规定》的出台,正是省人大常委会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具体举措,也是规范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更是人大监督权威的进一步彰显。据统计,1年多来,省人大内司委共处理涉诉事项1000余件。
【感言】
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省人大常委会抓好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至关重要。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制度创新,创立了常委会委员依法履职情况年度报告、履职考察和兼职委员任用考察三项制度,获得全省组织工作创新奖,受到全国人大充分肯定。完善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出台《关于归口向司法机关转交涉诉事项的若干规定》等,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同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记者 苏莉 通讯员 路险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