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省医改办获悉,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江苏保监局6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我省将于今年7月1日起,全面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从而有效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今年1月底前,各省辖市确定试点地区,并报省医改领导小组。
试点大病保险——
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省发改委副主任、省医改办主任张卫东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我省深化医改的持续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至2012年底,全省三大基本医保的参保率均稳定在95%以上。其中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政府补助分别从2008年的人均73元、90元提高到240元以上,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3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均超过70%,人民群众“病有所医”有了基本保障。但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大病保障仍然是个“短板”。
进度安排——
今年试点,力争明年全覆盖
《实施意见》指出,今年每个省辖市至少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已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障、补充保险等的地区,要积极完善机制,做好衔接工作。明年底全省各地有望普遍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覆盖全省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省级管理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大病保险省级统筹,形成长期稳健运行的大病保险长效机制,明显降低群众大病费用负担,有效缓解大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保障对象——
有条件地区覆盖所有人群
国家规定,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我省下发的文件指出,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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