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成为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命题。广西检察机关坚持以服务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切入点,结合各地实际,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经过试点探索、稳步推进等阶段,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试点探索——“在家门口就看见检察官!”
长期以来,集中了检察机关80%力量的县区一级基层检察院,在乡镇一级没有组织建制,缺乏类似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那样的基层阵地,检察机关与基层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日益凸显,原有的工作布局和工作模式已不能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农村基层成为法律监督的“空白点”和“盲点”。
2008年初,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我区检察机关开始进行延伸法律监督触角试点工作,要求有条件的基层检察院在辖区内的中心乡镇,设置派驻检察室或者以其他形式开展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着力强化基层法律监督工作,解决侵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从2008年苍梧县检察院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工作站和平南县检察院设置派驻乡镇检察所开始,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工作如星星之火在全区各地蔓延,越来越多的基层检察院分别结合地方实际,进行了有益尝试,并逐渐形成了各自的特色。
苍梧、平南、博白县检察院,在乡镇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配置固定的派驻人员,规定明确的工作时间和职责,独立履行或协助派出院履行有关检察职能。桂平市检察院设立流动(巡回)检察室,安排相对固定的检察人员,定期到辖区乡镇巡回开展检察工作。马山县检察院设立检察工作联系站,依托乡镇司法所、综治办协助收集、传递相关涉检信息和进行检察宣传,检察院机关定期或不定期派人到联系站开展接访、检察宣传或了解收集相关涉检信息。岑溪市、德保县检察院则在乡镇或村屯直接聘任一些特定人员为检察联络员,协助涉检信息收集工作,建立起了检察工作联络网。
“在家门口就看见检察官!”如今在广西一些乡镇,群众找检察院办事更方便了。
稳步推进——“有事就找检察官去!”
试点,是探索和积累经验的过程,把“点”上的经验加以总结、提炼、推广,形成“面”上的做法。经过试点探索,我区检察机关在进一步推进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工作中也逐渐理清了更加清晰明确的工作思路、找到了更加成熟规范的延伸触角工作平台、把握了更加准确的工作重点。
一组数据显示全区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工作步入了稳步推进的阶段。至2012年,全区14个市已有89个基层检察院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共171个。2012年1至11月份,全区各派驻乡镇检察室共对公安派出所侦查工作提出检察建议70件,对法庭审判工作提出检察建议18件,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检察建议28件,受理职务犯罪举报线索138件,移送自侦部门后立案24件,协助自侦部门初查、侦查案件95件,进行社区矫正帮教1506人次,参与民事纠纷调解471件,参与刑事和解64件,举行职务犯罪预防专题讲座152场次,帮助乡镇组织和有关单位完善规章制度74项。在保证国家惠农富民资金安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做出了特有的贡献,法律监督职能得到有效延伸。
“有事就找检察官去!”一些群众逐渐有了这样的意识和需求。
规范发展——“检察的前面有人民两个字!”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的开展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巩固国家基础政权的新举措,也体现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法律属性。
2012年11月,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以桂编发[2012]1号印发了《关于设置县级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的通知》,决定在全区设置县级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作为县级检察院的派驻乡镇工作机构,并对派驻乡镇检察室机构的名称、职能、人员编制及机构设置原则作了明确规定。
为确保和推进乡镇检察室工作规范化发展,自治区检察院即将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规则(试行)》和《关于规范派驻乡镇检察室办公用房建设的指导意见》,对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规则和用房建设标准作统一规定。
这也标志着,广西检察机关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建设的新局面。
2012年12月11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区检察机关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推进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少康指出,设置派出乡镇检察室是自治区党委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是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进一步凸现,是顺民心得民意的一项“民心工程”。张少康要求,要明确派出乡镇检察室的工作职能和工作方法,各级检察机关要做到“工作统一领导、人员统一调配、案件统一管理”,既要不大包大揽,也不要形同虚设,无所作为。
“检察的前面有人民两个字!我们要让检察的旗帜写上人民这两个字。”张少康检察长这么说。
通讯员 王海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