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最集中的要求,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山西省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坚定不移地保障公平正义。
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的权威,不是靠权势,而是靠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以此来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各级政法机关要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公正与效率并重,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公正廉洁,着力解决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和申诉难、执行难等人民群众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使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
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必须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为基本要求,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灵魂,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第一,推进执法公开。公开是公信的基础,更是防止司法腐败、促进公正执法的最有效手段。要严格落实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狱务(所务)公开制度,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时限、执法进度和执法结果,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要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把推进执法公开与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确保执法权、司法权规范、透明运行。第二,加强执法管理。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是加强执法公信建设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严肃执法纪律,对于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吃请、娱乐、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政法队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强化执法监督。政法各机关要围绕自身职能定位,认真履行好各自环节的把关和监督职责。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严肃查办执法办案中的职务犯罪。要进一步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采取法律专家评查、检察机关评查、异地交叉评查等方式,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开展重点评查。第四,深化司法改革。实现执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必须继续深化司法改革。省政法机关要对中央推出的各项司法改革措施进行全面梳理和系统检查,认真抓好已有改革措施的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政策真正发挥实际效能。与此同时,各级政法机关要围绕具体工作中影响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和机制性障碍,深入研究破解之策,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从实体、程序和实效上充分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让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真正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在指示中所要求的那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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