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大力推进服务金融企业的创新举措,设立专门的金融审判庭,建立金融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充分发挥了审判职能,规范了金融秩序,化解了金融风险,有力地助推了中原经济区建设。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有125个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庭,共受理金融一审案件12859件、二审案件5657件,已审结15140件,调解4028件,撤诉1832件,调撤率38.7%。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服务金融企业工作,2010年7月30日召开服务金融企业、共促经济发展座谈会;经过大量调研和准备,2011年3月1日在郑州中院举行金融审判庭挂牌仪式,郑州中院金融审判庭正式成立;在试点并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同年11月22日向全省法院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推广金融审判庭的意见》,并召开了第二届服务金融企业座谈会,专题部署全省法院金融审判庭建设推进工作,要求全部金融审判庭做到有名称、有标识、有办公条件、有配套制度、有职责范围、有受理范围,配备的审判人员素质高、能力强。
按照河南高院的要求,全省各中级法院及选定的基层法院金融审判庭相继设立。实行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加快金融案件审理速度;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保障金融债权实现;不断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形成保护合力,并且注重调解,提高金融案件的服判息讼率,妥善审理了大量金融民商事案件,及时化解了大量金融风险,解决了企业的司法需求和面临的金融难题,降低金融企业诉讼成本,有力保护了各金融主体的合法权益。
2012年9月26日,河南高院邀请40多家金融企业负责同志,组织召开了第三届服务金融企业座谈会,认真听取对全省法院金融审判庭服务金融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克应邀出席会议并充分肯定了全省法院系统主动服从、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做法。与会人员认真讨论了省高院制定的《关于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若干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该《意见》已于近日正式向全省法院下发,要求全省法院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服务和保障金融业健康发展,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主动性,妥善处理金融纠纷,规范金融秩序,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改革,支持金融创新。(作者:陈海发 冀天福 谷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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