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小梁刚入职5天就在工作中受了伤。事发后,公司虽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可拒绝支付工伤待遇和生活费。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小梁目前最需要康复治疗,便启动了“先调解、先给付、后判决”审判模式。记者今天从丰台法院了解到,此项制度推行当年,就有465名当事人提前拿到钱款。
据介绍,“先调解、先给付、后判决”是指,在双方自愿调解的前提下,法院先就双方金钱诉求进行调解,单位先行给付其认可的数额,这部分款项法院在判决中扣除。
丰台法院院长王宜生告诉记者,除了“先调解、先给付、后判决”审判模式外,该院还针对不同类型案件推出新机制、新模式,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婚姻家庭案件“N+1”联调联动工作机制等,这些创新举措都离不开该院推行多年的“全面覆盖”专业化审判机制。
据了解,丰台法院2010年成立全市首家劳动争议审判庭后,又相继组建房地产、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婚姻家庭等专业审判庭,以及对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实行专业审判的刑二庭。2011年,先后在丽泽金融商务区和丰台科技园区设立两个专业审判区,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王宜生表示,丰台法院两个审判区、8个审判庭、22个审判合议庭和59名审判法官的专业化审判格局,已经覆盖全院120余类民商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和服务水平提供了更宽广平台。
记者 黄洁 /通讯员 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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