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沈阳1月22日电 记者霍仕明 实习生韩宇一聋哑女孩公交车上行窃时被抓获,及时获得了法律援助。近日,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依据新刑诉法发出该市首份《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17岁的聋哑人张小丽(化名)经别人介绍从贵州来沈阳找工作。2012年12月份,她在公交车上扒窃了一名女士的钱包,被警察当场抓获。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室受理此案,而张小丽没有委托辩护人。
根据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又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大东区法律援助中心发出了《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援助中心将指派律师为其出庭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