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范围不断拓展
专项救助标准城乡统一
2009年建立实施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对于家庭收入高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低于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低收入家庭,可根据家庭困难情况申请享受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待遇和一次性临时救助待遇,进一步缓解了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实际生活困难。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思路,2012年,改变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城乡不一致的做法,将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统一上调为家庭月人均740元,在全国率先统一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突破和创新
社会救助保障的是居民最基本的生活权利,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困难群体的生存与发展,而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的稳定,又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社会救助工作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多年来,北京市的社会救助工作始终坚持从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出发,积极推动政策制度的创新,多项工作在全国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一些机制还直接被借鉴为全国通用做法,很好地发挥了保障民生、促进公平、维持稳定的积极作用。
率先在全国建立科学的标准调整机制
低保标准是城乡低保制度的关键环节是界定低保范围、核定低保对象、确定补助水平以及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低保标准设定调整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困难群众的基本利益,是困难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为此,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2005年及2006年,北京市相继建立实施科学的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机制,低保标准的测算具有了指标化、公式化、程序化三个主要特点。同时,采用菜篮子法和恩格尔系数法合理设定低保标准,既能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满足其基本生活,又能促进就业,引导和实现困难对象自立自强。
率先在全国实现低收入标准的城乡统一
考虑到城乡居民在看病、教育等支出方面差别不大,不应该城市、农村分设不同标准。本着居民权利平等原则,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思路,2012年,我们改变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城乡不一致的做法,将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统一上调为家庭月人均740元,在全国率先统一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实现城乡居民救助权力平等,进一步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建立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应对物价上涨,在常态的救助制度以外,从2005年起,北京制定了基本消费品价格波动应急救助预案,在全国率先建立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的机制,维持全市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衣、食、住以及水、电、燃煤(气)等价格指数出现较大增长幅度且持续一定时间,造成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明显增加、影响基本生活时,即启动应急救助预案给予救助。2007年全市首次启动基本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预案。2010年以来,针对物价波动情况,又先后五次为困难群众发放中央和市级的生活补贴,及时有效地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率先在全国建立社会救助联动核查机制
2011年12月,本市出台《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关于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在全国率先建立制度化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多部门联动核对机制。核对办法详细规定了核对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机制、部门职责以及核对部门的管理制度,人保、公安、民政、工商、税务、金融等各部门应提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数据,特别是证券、商业银行、商业保险等部门职责也在核对办法中明确,解决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法律依据不足、部门协作难以及核对能力弱的问题。与此同时,又出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将申请对象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等全部货币和实物财产统一纳入认定审核范围,确定了家庭财产的认定数额标准,明确了家庭成员以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范围,有效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和精确化管理水平。(记者 王斌 通讯员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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