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和创新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
用国际视野去看20世纪的公共服务体制的改革极其重要。换句话说,新自由主义大大改变了发达国家的收入分配格局,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形成的比较合理的利益格局被打破,财富向少数人手中急剧集中,改变了利润和工资各自在总收入中的比例,收入分配状况恶化。这些,都要求我们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探索中从深层次考虑和研究。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要求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保障改善民生、推动社会体制改革、完善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支撑。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政府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基础,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2007年,我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启动,从此,“一老一小”的医疗保障有了着落。2009年,国家启动新农保的试点工作,我国农民首次在60岁后可以享受国家普惠式的养老保障。也就在这一年,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在各地区普遍建立起来。2010年,在《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同时,国家实施了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从而使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跨省区转续,迈出了建立统一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步。2011年,国家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填补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最后的空白。2012年,国家提出了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到本年底实现制度全覆盖的目标。10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从国有企业逐步扩大到各类企业,从城镇职工逐步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从城镇扩大到农村,基本建成了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住房保障和社会慈善事业为补充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截止到 2011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8391万人、47343万人、14317万人、17696万人、13892万人。截止到2011年末,列入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的参保人数已经达到3.3亿人。所有这些,都为社会现代化,乃至整个国家的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标志着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起来,迈出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一步。
在总结各地各部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7月,国家公布了我国第一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总体性”规划——《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该规划涵盖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通过立法确定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居民在国内自由流动,包括跨省流动,甚至跨省分享财富创造了条件。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包括保障和供给两个组成部分。保障涉及了财政来源、给付方式、给付水平、支出对象和政府的角色。供给则主要涉及设施、设备和人员的配置。过去10年,我国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成就非凡。今后一个时期,如何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的同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与世界接轨、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是中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而可持续性和公平性是首先必须考虑的问题,它们是当前改革和创新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浙江桐乡新居民逐步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
·广东惠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
·青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规划
·基本公共服务将覆盖所有社区
·上海市将首次提出养老基本公共服务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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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澄迈大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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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645个社区年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