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政府下发公告,决定今年春节期间主城区(包括高新区和正定新区)范围内继续实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春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缩短为3天,分别是2月9日(农历除夕)早7时至次日凌晨1时,2月10日(农历正月初一)早5时至晚10时,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五)早7时至晚10时。
经所在地安监部门批准的烟花爆竹经营点,凭经营许可证、临时占道许可证(非占道经营的自然村除外)、营业执照,悬挂规范统一的标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销售日期为2月5日(农历腊月二十五)至2月10日(农历正月初一)17时,配送时间从2月1日(农历腊月二十一)开始。销售结束后,临时零售网点全部撤除。《公告》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者 王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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