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杜录延(河北省井陉县公安局上安派出所副所长) 整理/李忠勇
我在派出所任副所长,几乎每天都要处理治安案件和调解纠纷,有时免不了遇到一些群众对我产生误解的情况。我在实践中体会到,面对群众的误解,处理得当与否,不仅关系着民警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而且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影响着后续工作。若处置失当,既会伤害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执法公信力和警民之间的感情,又给民警自身心理带来诸多不良影响。因此,当民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遇到群众误解时,务必要沉着冷静。我的做法有四点:
一是平心静气,防止冲动。要用自己沉着冷静的心态和情绪去影响和感染对方,从而主导现场气氛,达到较好的工作效果。切忌态度情绪化,随着群众的误解,民警的脾气跟着急躁,群众说自己的理,民警生气说出格的话,使双方越来越不理智,导致误会更深,对问题的处理变得更加糟糕。
二是换位思考,以诚相待。要站在对方的立场去说服对方,让当事人感到民警的真诚,切忌针锋相对、用单一的说法强压一方。举个例子,下安村村民梁某的家庭条件特别差,不久前因为扫雪与邻居发生纠纷并发展为打架斗殴,将邻居打成轻伤。后来,他也被邻居的家人围着追打,受了皮外伤。他对邻居的赔偿是必须的,可他一开始对我们有误解,认为我们不公正,偏袒对方,拒不接受调解,拒绝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后来,我们多次找到当事双方,真诚说服双方当事人,先后与双方当事人共计见面12次,用我们的诚心感动了双方,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尊重,最终调解了这起轻伤案。梁某对我说:“无论到什么时候,我都认你这个兄弟,路过家门口时,不要嫌弃我家穷,来家里坐一坐。”
三是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对待群众,耐心是一剂良药,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耐心工作,就会使群众尽可能地多一些理解、少一些误解。在开展群众工作过程中,切忌偏颇,不能只讲感情,忘了以理服人;也不能只讲道理,而忘了与群众在情感上深层次的沟通。辖区某企业工人陈某与王某发生殴打,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存在较大差距。受害人王某是外地人,误认为民警办案偏向本地人,后来,我们在对王某做思想工作时,向他说明案件的办理程序和法律相关规定,并将工作情况向王某进行解释,最后赢得王某的理解,将此案成功调解。事后,王某还向民警赠送一面写着“办案有方、尽职尽责”的锦旗。
四是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千变万化,不可能是固定的模式。有的群众不懂法律或对法律一知半解,有的群众出于一时气愤,很有可能对民警的工作产生误解。民警要保持冷静的心理,用平静的话语,从法、理、情与事情的内在联系上去说服和教育当事人,尽快消除误解,使问题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