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拥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近1000家,境内外上市企业102家,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超3000亿元,汇聚了腾讯、迅雷等多家大型网站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被称为“中国上市企业第一区”。近年来,南山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呈现“井喷”之势。庞大的案件数量令辖区内主要的互联网企业疲于应付,有时企业案件数甚至达到平均1-2天一件的密集程度。如何化纠纷为合作,化侵权为诚信,真正建立起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是南山法院一直努力探索和解决的重要现实课题。2012年,南山法院结合“三打两建”工作部署,积极拓展工作思路,设立全国首家互联网民事纠纷调解中心,着力构建互联网民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助力“国家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先行区”建设,全力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市场信用体系,擦亮“三打两建”工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窗口。
■啼声初试:全国法院系统首家互联网民事纠纷调解中心
互联网民事案件的灭火阀
南山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互联网侵权案件的当事人原本就是合作伙伴,大部分也有机会通过合作实现共赢,但当纠纷无法协商解决而直接诉诸法院时,双方矛盾容易进一步激化。成立互联网调解中心后,互联网纠纷企业可以将纠纷先行提交调解中心,通过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细致、专业的调解,给双方建立一个公平对话、平等协商、寻求合作的平台。
南山法院互联网民事纠纷调解中心属于诉前调解,由资深的民事、知识产权和审前调解法官为主要引导力量,专门成立一支由具备专门知识的互联网法律专家、学者及各街道办事处推荐的人民调解员、大学生志愿者及人民陪审员组成的调解队伍。一旦企业遇到与互联网相关的著作权纠纷及其他民事纠纷,南山法院在受理之后首先转到互联网民事纠纷调解中心,在法官指导下由调解员进行调解。
便捷高效的新型调解方式
相较于诉讼裁判方式,互联网民事纠纷调解中心在节约诉讼成本及缩短处理时间方面优势明显。原则上,调解工作应在中心立案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纠纷,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工作。经中心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申请南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司法确认。如经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人员将引导当事人尽快办理立案手续进入诉讼程序。
互联网民事纠纷调解中心克服了人民调解无强制执行力的缺陷,以司法确认赋予调解书强制执行力。与法院传统的诉讼调解相比,互联网民事纠纷调解中心的调解又具有时间短、效率高、成本低等特点,符合互联网纠纷中案件证据变化快的客观情况及互联网企业减少诉讼成本的主观期望。2012年,互联网民事纠纷调解中心已受理并成功调解互联网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895件,占知识产权案件的68.9%。
典型的调解成功案件
2012年12月,北京著名互联网高新企业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一案刚刚调解结案。外地原告邮寄了起诉材料立案,原、被告双方表示接受互联网民事纠纷调解中心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在互联网民事纠纷调解中心通过远程互联网的连接,与北京的原告方在调解员的主持和居间调停下,实现了多次“网络面对面”的沟通和协商,最终达成谅解。通过调解,当事人以及律师省却来回奔波京、深两地之苦,大大节约了诉讼成本。案件顺利结案后,原、被告双方在互联网民事纠纷调解中心舒适的沟通氛围下,进一步达成了今后的资源共享和战略合作关系。2012年岁末,外地当事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寄送锦旗盛赞南山法院互联网民事纠纷调解中心:“便捷高效,司法有道。”
■羽翼渐丰: 互联网民事纠纷调解不断创新发展
知识产权权利人数据库
2012年,南山法院调查研究近年知识产权案件激增的原因,在互联网民事纠纷调解中心创建全国首家知识产权“权利人数据库”,将权利人知识产权信息和数据分门别类登记在册。截至2012年12月,南山法院知识产权“权利人数据库”已登记权利人172名,涉及影视作品19800部,文字作品2600部,图片7960张,音乐作品1760部,计算机软件440部。
南山法院互联网调解中心在成功调解之后,将涉案纠纷作品纳入“权利人数据库”,由原告授权被告购买和使用;并进一步要求权利人在案件调解之后,将其同意可授权作品的名称和参考金额等资料在“权利人数据库”中登记。使用人可依据数据库找到权利人购买,从根本上减少侵权案件诉累,营造公平有序的知识产权市场环境。另外, “权利人数据库”参与企业在法院登记1-2名“司法联络员”,权利人的联络员通过法院及时联系到侵权企业,使用人的联络员通过法院及时查找并反映给权利人,以从根本上解决双方当事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全方位便捷调解模式
针对互联网民事纠纷普遍调解效果较好且有利于双方长期合作的特点,南山法院提出“全方位便捷调解”的概念,创造性在调解工作中使用三种符合互联网特点的调解模式。一是长期合作化解侵权模式。在当事人存在资源互补的基础上,通过促成侵权纠纷的原、被告双方长期合作,从而消化矛盾,最终实现互利双赢。二是多方联动参与调解模式。积极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发挥联动优势,形成调解合力,化解纠纷。三是关联企业共同和解模式。针对同一作品被数个网络传播、侵权事实基本一致的纠纷,将各个案件中的不同被告召集起来,集中进行调解,既节省权利人的维权成本,也避免了处理标准不一的隐患。2012年,南山区互联网民事纠纷调解中心经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主动履行率达98%以上。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指引
2012年,南山法院正式发布修改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指引》。中兴通讯、腾迅、迅雷等高新企业代表及多家媒体参加了发布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指引》立足审判实际,就企业如何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如何应对知识产权诉讼等提出指引性意见。共6个章节3.9万字,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4类知识产权进行了系统阐述和全面指引。书末配以典型案例 “以案说法”,倡导民众和社会共同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指引》的发布,是继2008年发布《南山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以来,南山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又一重要举措。凭借一本《指引》,高新企业在面对侵权基本可以应对自如,对于加强自身知识产权管理也将游刃有余。
·[视频]“知识产权保护神”李靖海
·坚持三个“注重” 服务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谈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
·王胜俊作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
·记长沙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余晖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鉴首发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鉴首发
·以专业化办案机制保护知识产权
·北京二中院知识产权调解案件100%自动履行
·深圳警方举办首届知识产权保护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