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制售假冒名牌硬盘的案件为何能震慑电子产品集散地的制假行为?一次对农村库房的检查如何引发8省联动的打击“黑心棉”专案?从几条未加施新标识的翻新轮胎上是如何发现一起生产销售劣质翻新轮胎大案的?
国家质检总局和公安部22日举行新闻通气会,介绍相互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情况,并通报了“两法”衔接的典型案例。
形成威慑 遏制制假
2011年4月,南京市质监局玄武分局根据举报,对玄武区北门桥出租屋内非法组装、生产销售假冒移动硬盘的情况进行多次暗访。由于涉案货值较大、人员较多,南京市质监局玄武分局便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办理。
2012年底,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认定周某等被告人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移动硬盘货值340余万元,其中周某被处以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由于案发地位于南京最重要的电子产品集散地珠江路,因此破获此案对制假者形成了威慑,制假售假现象大为减少。
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严冯敏说,许多案件往往既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又构成犯罪。对造假者仅靠行政执法查处,力度不够,必须追究刑事责任才能有效打击。许多造假者“不怕罚款就怕被抓”,刑事司法的介入加大了惩处力度。
根据我国刑法,生产伪劣商品罪,最高可被处以无期徒刑。因此,在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制假分子将被处以刑罚,这使许多人不敢铤而走险。这有利于起到震慑作用,有利于遏制制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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