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青海省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切实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日前,青海省教育厅、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司法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19个部门联合部署贯彻落实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青海省要求各地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校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把校车服务的重点放在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保障过渡期内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载客汽车都取得校车标牌。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接送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校车都为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专用校车。青海还要求各地在2013年春季学期开展一次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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