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江西省检察院获悉,该省检察机关倾情呵护民生,依法为弱势群体开展维权监督,取得实效。2012年,江西省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共支持弱势群体起诉718件,息诉和解502件。
2012年4月,莲花县刘香桂等23名农民工与当地某水电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来到莲花县检察院寻求司法帮助。因劳动仲裁是诉讼前置程序,民行检察官引导刘香桂等人收集相关证据,指导他们制作《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建议从23名农民工中推举两人作为仲裁代表人,向莲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莲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后,检察官多次与仲裁员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交换意见。最终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水电公司支付刘香桂等23人经济补偿金25万余元,并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43万元。2012年下半年,刘香桂等人的经济补偿金及社会保险费全部给付补缴到位。
此外,江西省检察机关还加强执法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贵溪市检察院民行部门接到当事人申诉,反映部分企业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调查。核实后,该院向贵溪市残疾人联合会发出检察建议,得到采纳。截至目前,贵溪市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入库金额达70余万元。(欧阳晶 蔡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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