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涉国有企业案执行难问题,采取不同执行策略,助推涉案特困国企顺利改制,收到良好效果。2012年,该院成功执结了10宗涉国有企业“骨头案”,执结标的额达6000多万元。
海南二中院推行“悬赏”执行,加强对涉案国企的财产调查。对被执行国企的财产进行摸底排查,制定财产申报制度,强制被执行国企申报财产,并推行“悬赏”执行,对提供被执行国企财产线索者给予物质奖励。积极建言献策,规范破产改制管理。对已资不抵债的国企,建议在确保企业职工稳妥安置的情况下,尽快启动依法破产程序,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必须改制的要依法进行,防止以改制为名抽逃企业资产或低价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进而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剥离优良资产成立新公司的,应按照“债随资走”的原则办理。
海南二中院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最大限度克服和排除行政力量干扰。同时努力做好被执行国企上级机关的协调工作,争取由其督促被执行国企配合法院开展工作,配合协助被执行国企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法院一方面多次到被执行国企开展法律释明工作,安抚企业职工情绪,确保改制国企平稳过渡;另一方面主动与被执行国企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其对被执行国企进行资金支持。建立由工商、金融、公安等部门参与的联动制约机制,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的国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拍卖等强制措施,从而保证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
(何昌恩 薛逢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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