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陕西

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3-01-21 08:40:5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被陕西省委省政府授予了“文明单位”称号。近年来,莲湖区检察院坚持以科学的培训拓展人、以和谐的氛围凝聚人、以优异的业绩彰显人,实现了干警自身发展与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机统一,先后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记者岳红革 通讯员殷奇)

[责任编辑:王春圆]
相关报道

·山西向党外人士通报检察工作
·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会见李如林时表示 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吉林长春市检察官慰问抗美援朝老战士
·湖北阳新县检察院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力度
·山东省委领导肯定检察工作并要求 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北京市委领导肯定检察成绩并提出 服务大局取得新突破

·北京市委领导肯定检察成绩并提出 服务大局取得新突破
·在实践中创新 在跨越中发展 ——甘肃检察工作五年发展印象
·检察日报: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最高检首次提出推进检察微博建设
·[视频]六盘水检察官王伟琴获全国优秀青年检察官称号
·检察工作要主动拓展人大监督广度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