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6日,拉萨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这一条例的出台,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区全面推进法制建设,为社会事业发展进步提供强有力法制保障的一个缩影。
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
建设法治西藏必须有法可依。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地方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贯穿于立法全过程。
开门立法、倾听民声尤为重要。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拓宽民主渠道,提高公众对立法的参与度,让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
对审议的每一件法规草案,都通过召开征求意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在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中,自治区人大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法律规范。
一年来,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扎实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统一审议和审查地方性法规8件,其中新制定3件,修订3件,批准1件,1件正在审议之中。共形成修改情况汇报、审议结果报告、草案修改稿、建议表决稿和立法调研报告等40余份;召开立法座谈会、征求意见会和专家论证会等20余次,进行区内外立法调研7次,对2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
司法维护公平正义
2012年,全区法院系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司法审判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提出了“突出反分裂抓稳定、发挥优势抓亮点、转变作风抓服务、把握关键抓队伍、立足审判抓保障、服务大局抓落实”的工作思路,构建“坚定方向、刑民并举、审执并重、创新管理、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审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得到提高,方式更加科学,案结事了的能力得到提高。全区各级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4572件,结案23835件,收、结案同比分别上升10.1%、10.3%,综合结案率97%,为我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012年,我区检察机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公诉职能,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精神和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预防工作、加强侦防一体化工作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推进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创新完善预防工作机制和方法,不断提高预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让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2012年12月4日是第12个全国法制宣传日,自治区及拉萨市近百家单位走上街头,向过往群众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对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现场解答。除了这种大规模、集中的法制宣传活动,各部门在全年各个时段积极履行相关职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为提高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推动我区民主法制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区发展改革委结合发展改革系统工作实际,起草印发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积极利用节能宣传周、价格举报宣传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以及《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价格法》、《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周年之际,大力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主题法制宣传活动。
自治区邮政管理局以“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制定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西藏自治区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开展了邮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体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记者 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