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海南省将在春节前为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惠及我省46万名困难群众。
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省民政厅近日联合省财政厅下发《关于为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为我省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据介绍,此次发放补贴的对象范围和补贴标准是: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360元。补贴发放将惠及我省46万名困难群众。其中,低保对象39.5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4万人,优抚对象3.4万人,建国前老党员390人。
此次生活补贴以货币形式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在中央补贴资金未下达之前,各市县可从低保专项资金中先行垫付,做到早布置、早发放,确保1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所有补贴对象手中。
省民政厅要求,各市县要加强对生活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发放范围,规范发放程序,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此外,要密切关注其他低收入人员的生活状况,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采取妥善措施给予必要的临时救助。
(记者 徐珊珊 通讯员 邱天华 夏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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