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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

2013-01-19 14:42:4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2008年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以履行民事法律监督职能为主线,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拓展监督范围,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各项民行检察工作在原有基础上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抗诉案件原判改变率达77.4%

甘肃省各级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办好抗诉案件作为民行检察工作的重点,通过多种方式拓宽案源,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省院民行处逐步建立健全抗诉案件质量内部监督和保障机制,全省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在原有较高水平上进一步大幅提升。2008年至2012年11月底,甘肃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864件,审查后提出抗诉88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92件,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39.5%。全省抗诉案件法院再审审结800件,其中改判、调解、撤销原判发回重审619件,维持138件,作其他处理43件,原判改变率77.4%。

1999年,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与深圳市中立投资有限公司合作经营甘肃省伽玛刀治疗中心,兰大二院投入技术力量、病源资源及办公场所等,中立公司投入两台伽玛刀设备。2007年,卫生部要求兰大二院改变伽玛刀的经营模式,将合作经营改为完全由兰大二院管理,甘肃省卫生厅发文要求兰大二院限期改正。兰大二院与中立公司对伽玛刀的归属、利益分享发生争议,中立公司起诉要求兰大二院承担违约责任,返还投资款并赔偿损失计4900余万元。法院判决兰大二院返还中立公司伽玛刀资产价款余额1500余万元,赔偿中立公司损失1200余万元。兰大二院不服判决向甘肃省院提出申诉。甘肃省院民行部门办案人员认真审阅案卷后认为,二审判决在双方责任分担、伽玛刀财产归属等认定方面存在明显错误。甘肃省院检委会讨论后,决定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检院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后,最高法院指令甘肃省高级法院再审。日前,甘肃省高级法院再审后裁定撤销原审判决,依法发回兰州市中级法院重审。

发挥职能作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2010年8月4日,郝某驾驶车辆与一行人发生碰撞,致行人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郝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无法确认死者身份,交警部门在媒体上刊登认尸启事,但无人认尸。该案移送甘肃省景泰县检察院起诉时仍未找到死者亲属,也无人代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景泰县检察院民行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向景泰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代表被害人亲属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地民政局采纳检察建议,以原告身份对该案提起诉讼。法院开庭审理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郝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承担被害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5万余元。赔偿金由县民政局提存管理,待被害人身份确认后再支付给继承人。

针对国有资产、社会公共利益等遭受损失而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不行使或者怠于履行职责的案件,甘肃省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和支持有关职能部门及单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既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又有力维护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据了解,2008年至2012年11月底,甘肃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984件,法院采纳并纠正1708件;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2046件,法院采纳645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878件,法院作出判决并采纳支持意见790件。

依法纠正诉讼中的违法行为

2010年9月,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检察院民行部门在审查甘肃华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建筑分公司与张永扬建设工程拖欠款合同纠纷申诉一案时,发现审理该案的平川区法院审判人员张立山可能存在渎职违法行为。平川区检察院民行部门依据掌握的线索,经批准后进行调查。调查表明,2009年10月13日,张永扬向平川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华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建筑分公司第七项目部负责人王正元支付欠款40余万元。同日,平川区法院依原告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冻结华能公司工程款43万元。平川区法院经审理于当月15日作出民事调解:华能公司欠张永扬红砖款40余万元,于10月底给付现金20余万元,华能公司自愿以楼房一套顶付。10月30日,平川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扣划华能公司工程款43万元,并于同年12月3日扣划43万元给张永扬。民行部门经调查发现,平川区法院并未受理该案,系审判人员张立山私自受理,违反法律程序伪造法律文书,从华能公司扣划给张永扬43万元。民行部门将线索材料移送该院反渎职侵权部门查处。后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2年8月20日,法院作出判决:张立山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5年来,甘肃省检察机关把纠正错误裁判与纠正违法行为有机结合起来,在依法提出抗诉的同时,通过调查核实司法人员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及时监督纠正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2008年至2012年,该省民行部门在办理各类民行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和移送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线索75件75人,自侦部门立案侦查15件15人,已向法院起诉13件14人,法院审结12件13人,全部作出有罪判决。

(雷晓媛)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