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甘肃省委常委会审议了甘肃省检察院党组提交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报告》,并以纪要形式要求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甘肃省检察院和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共同制定了《甘肃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关于加强我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甘肃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11月,甘肃省兰州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会同工商、质检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发现3处制售“地沟油”窝点,建议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均立案侦查。2012年10月25日,甘肃省检察院牵头召开甘肃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联席会议,甘肃省政府法制办、省法院、省公安厅、省纪委、省工商、税务、海关等50个行政执法单位参加了联席会议,甘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刘永福出席会议并讲话。
“两法衔接”工作开展以来,甘肃省检察院先后联合甘肃省公安厅、监察厅、商务厅制定下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活动实施方案》;与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法院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办理涉烟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与甘肃省盐务管理局会签《关于密切配合严格查处涉盐犯罪案件的通知》;汇编涉及“两法衔接”工作规范性文件,编纂典型案例,起草了建议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纳入全省电子政务网建设规划。先后与甘肃省整规办以及工商、质检、农牧等单位,两次联合部署两法衔接专项督查和农资打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专项行动。
近5年来,侦查监督部门每年都对本地区部分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督导检查,仅2011年就查询案件4953件5281人,派员阅卷6270件6609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89件115人,公安机关已立案74件99人,其中有20件26人被逮捕,法院对其中9人作出有罪判决。
2009年,甘肃省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了大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此案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1亿余元,被害人1000余人。许多老年人、退休人员在“大圣公司”高额利息诱惑下,将自己的养老钱、退休金,甚至治病的钱、借亲戚的钱作为投资,梦想以此赚钱,没想到掉入“大圣公司”的陷阱,血本无归。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甘肃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提请批捕后,侦查监督部门严把逮捕条件,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犯罪嫌疑人无罪辩解,重点审查逮捕必要性,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1名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并分别向侦查机关、案件当事人等相关人员做好说理工作。办案中,侦查监督部门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建议公安机关尽快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加强对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性证据的补查力度,最大可能地追回被害群众的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甘肃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充分发挥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作出了贡献。5年来,甘肃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40183件61626人,批准逮捕36690件55821人,受理自侦案件1174件1406人,决定逮捕1107件1317人,因不构成犯罪不捕1075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1919人,无逮捕必要不捕1617人。
(卢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