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甘肃省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积极主动开展预防工作,为促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
专项预防护航重大项目
甘肃省各级检察机关成立专项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运用预防宣传、警示教育、检察建议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预防措施,集中开展重大项目专项预防工作。三年来,全省各级院共围绕800余项重大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有效防范了职务犯罪风险。
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项目是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项目,武威市检察院联合纪检监察、发改、水务、财政等部门对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项目资金运行情况开展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9条整改意见,均被相关单位采纳并被上升为规章制度。
兰铁分院组织5名干警组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宣讲团,结合青藏线铁路参建单位高级工程师赵某受贿案等典型案例剖析,在兰渝铁路、天水至平凉铁路、兰新铁路第二双线(甘肃段)等项目建设中举办百名以上干部参加的大型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12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庭审警示教育8次。
庆阳市检察院在陕甘宁盐环定扬黄续建工程中,与建设单位共同制定《扬黄续建工程建设管理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各项预防措施实现工程优质和干部优秀。
“年度报告”建言献策
甘肃省检察机关不断完善和规范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组织力量深入分析本地职务犯罪发生的特点、原因和规律,科学判断职务犯罪的发展趋势,主动向党委提出具有战略性、全局性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路、重点和建议。2010年,全省各级院共撰写并向当地党委提交年度报告69份,其中,11份报告受到当地党委主要领导的重视并被批示。2011年共撰写年度报告106份,其中,64份报告被当地党委主要领导批示。
甘肃省院向省委报送的2010年和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分别被时任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陆浩和现任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三运作出重要批示。其中,2011年的报告被批示后,甘肃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见》,解决了制约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突出问题,推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创新发展。
警示教育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甘肃省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创新警示教育方法、拓宽警示教育途径,通过开展法律宣讲,组织有关人员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旁听庭审,组织服刑犯悔罪演讲等形式,积极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甘肃省院举办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四个一”系列警示教育活动,即制作一本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画册、举办一场普及全省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展览、拍摄一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警示教育片、建设一个高标准的警示教育基地。2008年创办《预防职务犯罪专刊》,每期向在甘全国和省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党政领导赠阅7000余册,目前已发刊26期。
各地创新警示教育载体,丰富宣传教育内容,积极营造廉政文化氛围。陇西县检察院在繁华街道制作警示标语灯箱;嘉峪关市检察院利用全市近700辆出租车LED显示屏滚动播放76条预防职务犯罪格言警句;金昌、张掖等地通过电视台开展警示教育展播月宣传活动。
行贿档案查询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甘肃省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2006年6月开始提供查询服务。2007年省市两级院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实现全省联网。2010年,甘肃省市县三级院完成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改版升级,全省108个检察院安装了新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使开展查询业务的检察院比例达到全省总数的95.6%。
2011年,甘肃省三级院查询系统完成全国联网,实现全国行贿犯罪档案信息的本地查询。截至2012年底,甘肃省检察机关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7666次。甘肃省院积极协调会同教育厅、财政厅等7家单位,联合制定《甘肃省市场廉洁准入规定》等,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进入该省各类市场的必经程序,并对查询的有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杨新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