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查/画
铁路运输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彻底地打破垄断格局,迫使铁路运输部门开放自己的车票销售系统,让更多的市场主体通过竞争发现价格,通过竞争减少直至取消有关手续费用
乔新生
春运期间票贩子盛行,一些地方铁路公安机关重拳出击,集中打击票贩子倒卖车票行为。然而,地方铁路公安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值得讨论的法律问题。部分地方铁路公安机关把代理购买火车票的行为视为倒卖车票犯罪行为,将当事人刑事拘留,混淆了民事代理与犯罪行为的界限。还有一些地方铁路公安机关将那些为他人排队买票收取手续费或者辛苦费的行为,视为投机倒把行为,将当事人劳动教养。所有这些都说明,铁路公安机关在打击票贩子的过程中,尚未真正理解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对铁路运输系统实行实名制之后购买火车票行为的性质缺乏正确的认识。
当初之所以实行实名制,其目的就是要整顿车票市场秩序,充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实行实名制之后不可能解决供需矛盾问题,但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销售环节出现的违法犯罪问题。过去票贩子之所以能够获取暴利,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火车票没有实行实名制。票贩子可以提前购买火车票囤积居奇。实行实名制之后,票贩子购买火车票就必须首先办理委托手续,换句话说,必须首先接受消费者的委托,获得身份证号码,然后才能通过正当的途径或者非法的途径购买火车票。如果消费者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告诉票贩子,委托他们代为购买火车票,那么,在法律上就构成民事代理行为,这种代理行为受法律保护。不管当事人是否约定可以获得报酬,也不管委托人是否具有经营资格,购买火车票的代理行为在法律上都是有效的。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倒卖车船票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这是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刑法特有的规定。这项规定的最大特点就在于,把购买火车票转手出让的行为视为投机倒把行为,通过打击高价倒卖火车票的行为,整顿铁路市场运输秩序,维护铁路部门的垄断利益。实行实名制之后,票贩子购买火车票必须首先接受消费者的委托,因此,其行为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传统意义上的倒买倒卖投机倒把行为,已经变成了民事代理行为,票贩子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购买火车票,而是以消费者的名义购买火车票,如果消费者不告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那么,票贩子购买火车票的行为就变得毫无意义。现在一些地方火车站,并没有严格按照车票实名制的要求查验消费者的身份证号码,这就使得票贩子有机可乘,他们利用火车站管理的漏洞,以虚拟的身份证号码购买火车票,并且转手出让给消费者。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就在于严格按照车票实名制的规定,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正当利益。如果把票贩子接受委托代理的行为看作是一种犯罪行为,那么,就背离了我国刑法关于倒卖火车票犯罪的立法初衷,而且不利于从根本上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一些消费者之所以通过代理人购买火车票,是因为火车票销售环节存在严重问题,无论是电话订票还是互联网络订票都极为不便,一些外出务工人员无法通过互联网络或者电话订票系统购买火车票,他们只能求助于互联网络的经营者或者使用者,并且向他们支付必要的代理费用。
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订票难问题,必须从提高铁路运输部门的服务质量入手,增加有关销售网点,进一步提高销售环节的透明度,充分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如果不考虑现实需求,为了维护铁路运输部门的既得利益,加大打击票贩子的力度,那么,很可能会导致一些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现在飞机、公路等运输系统早已建立了完善的销售网络,无论是购买飞机票还是购买长途汽车票,都不需要支付手续费或者代理费。可是,铁路运输系统建立自己的车票销售网络之后,沿用数十年的铁路车票销售手续费始终存在。可以设想,如果铁路运输系统开放网络销售系统,所有的互联网络经营者和使用者都可以通过互联网络提供服务,那么,票贩子就没有了生存的空间。打击票贩子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铁路车票销售中存在的问题,相反地,还会让业已存在的问题继续存在下去。
部分学者认为,从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分析,应当鼓励铁路车票代理行为,允许个人或者单位从事铁路车票的代理销售活动。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这样做可能会涉及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在我国,非法经营罪是一个非常独特的罪名,它脱胎于我国的投机倒把犯罪,是一个维护传统计划经济体系的罪名。按照刑法的规定,不具有专卖专营资格从事专卖专营服务的行为、非法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正如人们所知道的那样,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商品专卖专营的范围已经大幅度地缩小,进出口许可制度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我国工商行政登记机关彻底改变了企业注册登记规范,企业虽未取得有关经营资格,但只要在经营之前提出申请,凡是符合条件的都可以获得批准。这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具体表现。现在非法经营罪的适用范围已经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公安机关不能动辄以非法经营对市场主体采取强制措施。
从倒卖火车票的行为性质来看,由于铁路运输系统长期实行垄断经营,严格控制铁路车票销售网点,结果导致我国车票购买难的现象长期存在。铁路运输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彻底地打破这种垄断格局,迫使铁路运输部门开放自己的车票销售系统,让更多的市场主体通过竞争发现价格,通过竞争减少直至取消有关手续费用。现在,除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之外,几乎所有行业都已经取消了市场准入门槛。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中国的经济体制已经发生了深刻变革,可是,一些传统落后的执法意识依然存在。诞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的刑法的某些内容已经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其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很多内容早已通过刑法修正案加以修改,那些尚未被修改的内容也已经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而被注入了新的内容。执法机关在处理违法犯罪案件的时候,需要了解我国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特别是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市场经济关系,真正从维护公民的合法利益出发,严格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处理问题。万万不可因循守旧,方枘圆凿,以不合时宜的方式处理案件。
我国民用航空和公路运输销售系统之所以很少出现票贩子,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民用航空和公路运输系统建立了非常完善的销售网络,票贩子没有立足之地。铁路运输部门应当深刻反省,及时改进自己的服务,真正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出发,逐步取消车票销售网点的手续费,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挤压票贩子生存的空间,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维护我国铁路运输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