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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州市检察院:打造检察业务管理新机制

2013-01-18 10:27:3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法制报 

河南禹州市检察院当之无愧是许昌基层检察院中的“大院”,其每年的办案量占许昌检察系统的三分之一。“大量的案件,对检察业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该院检察长任国强说,“早在9年前,我院就开始探索建立一套科学的检察业务管理机制,在实现了案件流程管理、程序监督后,又通过创新实现了对案件实体的监督,并延伸监督触角,使得检察业务的内部监督‘全覆盖、无缝隙’。”

2010年11月3日,全省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现场会在禹州市检察院召开,该院实行的以业务管理为重点的内部监督机制受到与会领导和人员的高度评价,与会者认为,该院的检察业务管理“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面监督”。

案件管理:中枢机构提升效能

在该院一楼,有一个特殊的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简称案管办),这里是该院实现案件管理的中枢机构。通过案管办,该院实现案件统一受理,不仅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案件统一由案管办受理、登记、分流,而且自侦案件的举报线索、民行申诉、刑事申诉分别由举报中心、民行部门受理后报案管办备案,使案件一开始便纳入案管办的监督管理之中。

此外,所有法律文书均由案管办管理,统一编号填发,并由此掌控案件诉讼的全过程。无论是自侦部门案件,还是刑检部门案件,在诉讼的各个环节也都由案管办统一收转、送达。当事人向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申诉材料等也由案管办登记收转,加盖专用印章认可后方可装入卷宗。

该院要求一般刑事案件实行书面研讨:承办人按标准写出《审查报告》,通过案件管理系统发送至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分别在《审查报告》后提出问题发还承办人,承办人即时进行书面答复,直至讨论清楚,既避免了案件汇报隐瞒和疏漏,又以“白纸黑字”的形式固定和记录了案件讨论的过程和结果,强化了责任和质量意识。

案管办每月都要对各部门办结案件进行质量评定,形成办案质量分析报告,同时,指出办案瑕疵,进行案例点评,为党组提供决策参考,为部门和干警提供执法借鉴。

2010年以来,案管办共向办案人员发出超期预警100余次,组织案件合议70余场,对2000余起案件进行了质量评定,形成专题报告14份。

集体合议:实现最简单有效的监督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仅局限于流程管理和程序监督已经不能够满足检察机关案件高质量的需要,一个案件的法律适用是否恰当,检察官对这个案件的认识是否准确如何监控,实体监督的问题不解决,质量有偏差的案件依然会出现。我们便思考如何进行最难实现的实体监督。”任国强说。

该院出台实施的集体合议制度,为这个困扰检察机关的实体监督问题找到了突破口。任国强形象地比喻,就是在办理案件时多了一个人在旁边帮你看着。虽看似简单,但“够用、管用、真用”。

集体合议制度是指在案件流程中多加了一道监督环节,把不批捕、不起诉等15类案件作为监督重点,实行集体合议。侦查监督、公诉部门的承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及案管办的负责人参加合议,集体“会诊”,对有异议的案件通过案管办交由检察长决定或提交院检委会研究,纠正执法偏差,实现对重点案件的实体监督。

这貌似复杂的合议,经过不断磨合,其实只需几个电话,几个相关负责人聚在一起,往往很快就完成了意见的汇拢和统一。一天即使合议几起案件,也完全不会耽误其他工作。

2009年7月,禹州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在公安机关的羁押期限临近届满时,犯罪嫌疑人仍不供认,在审查逮捕环节,如果作出不批捕决定,将可能引发被害人集体上访。按照规定启动合议程序,合议人员经过激烈讨论,达成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统一意见,并研究制定了侦查指导建议,要求公安机关重新进行现场勘查,敦促其搜集到了关键物证,使案件顺利诉讼。

去年,该院对重点案件进行实体合议176件293人,无一出现差错。

延伸监督:消除监督盲区

除案件本身,该院还主动延伸监督,消除盲区。

介入办案现场,实行《办案现场监督制度》和《纪检监察员制度》:24名纪检监察员由案管办统一调派,凡搜查、拘传、查封、扣押等关键侦查环节,监察员必须到场监督;对重特大案件、群众关注案件等全程跟踪,随时纠正执法不规范行为,并以《监督日志》的形式记录在案,报案管办备查。

侦查监督部门在办案中必须制作《侦查取证意见书》,对收集、固定证据等提出意见,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出预计侦查期限;公诉部门在受理案件时,必须对侦查机关落实《侦查取证意见书》的情况进行审查,对未按要求落实的,通知侦监部门共同对侦查行为实施监督。

该院在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延期审理、撤回起诉等环节也制定了相互配合、协调制约的具体规定,加大了对侦查机关诉讼监督力度。同时,明确了综合部门提供服务、信息沟通等方面的责任和标准,使综合部门也成为内部监督的一支力量。

□记者 李向华 特约记者 钱进高传伟 通讯员 马晓静宋文涛

全国人大代表、禹州市梁北镇副书记王建奇:禹州市检察院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提出“办案是检察机关的‘硬道理’,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抓住了检察工作的关键,适应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2012年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又获得了全国文化建设示范院荣誉称号,这就说明他们在队伍建设方面是过硬的,“队伍强检”抓住了检察机关的永恒主题,立足文化育检,着力弘扬现代司法文明的新举措,很有时代感、针对性、现实性。他们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通过文化育魂、育德、育行,使检察干警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现代司法理念,全面提升干警的思想境界、职业操守和人文素养,意义深远。

[责任编辑: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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