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检察院、西安市检察院领导到长安区检察院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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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基层检察院建设纲要》的要求,认真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以“务实创新求发展,打造品牌争一流”为工作思路,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有力抓手,以“以人为本,科学分类”的队伍管理建设为坚强保障,以“强化大局意识,服务经济民生”、“当好经济建设推动者、百姓身边检察人”为工作追求,一步一个脚印,砥磨工作亮点,实施品牌战略,打造品质检察,促进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实现新跨越。该院先后多次被高检院评为“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被西安市委、市政府,陕西省委、省政府相继授予“文明机关”称号,被西安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等荣誉称号;该院领导班子被西安市委政法委授予“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廉洁自律、执法为民”好班子。(岳红革 刘勤成)
案管工程:选准“品质检察”突破口
走进长安区检察院,“案件质量管理监督科”标牌格外引人注目,这是陕西省检察系统第一个获批正式行政编制的案管专门部门。2012年11月,长安区检察院被陕西省检察院指定为案管工作交流点,“这些都是对我院案管工作创新努力和成效的鞭策和肯定。”长安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继锋说。
立足公正执法,规范管理,促进案件管理体系建设。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长安区检察院以管理案件程序为基本点,对办案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监控,积极探索内容规范化、流程标准化的案件管理体系,逐渐形成“1十3十N”的案管模式:一个窗口对外、三项主要职能、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案管模式。一个窗口是指,检察机关办案业务中的事务工作,由案件质量管理监督科统一负责;三项主要职能是指,案件管理、案件评查、业务跟踪考核三位一体的案管工作机制;多部门参与是指,案件质量管理监督工作整合自侦、侦监、公诉、民行、控申等业务部门多方资源,在检委会领导下,通过多项制度保障、多项机制衔接的案件监督、评查、考核体系。
立足办案程序实体,进行“立体式”监督,确保案件品质质量。一是监督案件流转,看案件走向是否规范。案管部门建立“一卡式案件管理台账”,从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受案、自侦案件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判决到结案的整个过程中,各环节的分段时间以及每个阶段的承办人姓名,赃证、赃物的状态、案件流转状况等都予以详细记载,及时发现和纠正检察环节上的随意撤案、名为退补实为延期等违规现象。二是监督办案期限,看案件办理期限是否规范。通过网络监督办案期限,办案期限将满前三日进行预警,督促干警尽快结案。三是监督法律文书制作,看案件文书是否规范。无论是接收的还是往外移送的法律文书和案卷材料,都认真把关,确保法律文书制作的规范性、法律性、严肃性。
立足案件效果质量,客观公正地评价核查承办人的工作实绩,不断提高干警的执法责任心,工作出精品、办案办铁案。建立案件评查体系。设置《案件评查项目标准》,根据各业务部门业务特点,确定与之相适应的打分标准,根据分值将案件质量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次。推出“321”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11”案件质量追究办法。
“3”是指对日常办理案件进行“三查”,即一案一自查,一月一复查,一季一抽查。根据《案件质量考评项目标准》,干警每办结一起案件,进行自查并给予相应的打分。各个业务科室每月进行一次复查,由科长复查、或者各干警之间相互复查,复查人同样给复查的每一起案件进行打分,并且对复查结果负责。案管科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根据案管科日常案件管理中掌握的情况、结合干警自己填写的《干警办案情况月报表》以及自查、复查情况,随机圈定一些案件,经检察长同意后,由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成员集体打分,评查后的结果及时反馈业务部门承办人,经干警确认签字后计入干警业务考评。在评查中坚持“三个追究”:评查中出现的错案、有瑕疵案件坚持追究责任;评查中不负责任、虚假评查的坚持追究责任;不认真落实评查意见的坚持追究责任。
“2”是指对两类特殊案件进行适时动态监督检查:一是对群众反映强烈、上级交办的重点案件,在检委会或者检察长授权下,由案管部门组织纪检监察、政工、纪检监督员进行“四位一体”重点检查;二是主动邀请区政法委、市检察院相关部门、人民监督员、律师、法院相关人员,定期对本年度的不捕、不诉、撤案案件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捕、不诉案件的社会效果进行监督和回访。
“1”是指每年进行一次精品案例、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活动,发挥引示和杠杆作用。
“11”案件质量追究办法是指对瑕疵差错案件一票否决、一查到底:首先是取消责任人当年评先资格,同时视其情节轻重作出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先期因该案给予的各种奖励予以取消或者收回;其次是实行责任倒查,追查到底,严厉问责,无论是办案人、科室负责人、主管检察长还是检委会集体责任,谁的责任谁承担,无论经过多长时间,无论责任人调整到什么岗位,如出现涉检上访或者其他问题,谁的责任谁负责到底,直至案结事了。
此外,该院建立检委会办公室与案管部门合署办公机制,由案管部门履行检委会办公室职责,提请检委会研究的案件,案管部门先行介入进行审查,避免重复劳动,并且有利于将检委会的决议执行情况与案件质量监督相链接,强化案管部门的案件管理权威。
强化案件管理体系建设,既抓住了执法规范化的核心,也抓住了品质检察的龙头。三年来,长安区检察院共办理各类案件近2000件,无一差错,案管工程成为长安区检察院品质检察的一大亮点。
分类管理:夯实“品质检察”软实力
近年来,长安区检察院抓住检察机关分类管理试点院的契机,结合本院实际,以人员分类为基础,坚持动态管理到位、严格考评到位、落实奖惩到位,打好队伍分类绩效考核组合拳,在院内实施和推行检察人员分、定、考、管“四步”工作新机制,创造品质检察“正能量”,夯实品质检察“软实力”。
设定岗位职数,制定考核标准。长安区检察院根据现有的科室编制数,对全院14个内设部门的岗位设置职责权限进行科学划定,确定岗位职数,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同时制定各部门、各级别、各类人员、各个岗位考核标准,将考核标准分为共性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大板块。共性管理考评重德重廉,个性管理考评重能重绩。
将部门和中层业务考核主体交给上级,以上级对口考核结果为衡量标准;将其他人员按检察官、书记员、法警、行政人员四大类分为四大考核标准,根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设定不同的考核项目进行考核,在考核标准上设定相同的基本分值为100分,同时又设定加、减浮动分,以及创新工作的奖励分值(不封顶);处罚减分不保底,对于不尽职尽责,违反法律规定者,实行“零容忍”。
把考核结果使用延伸到职务职级晋升、降低、任用、岗位轮换、惩处等各个方面,同时在考核办法中明确对考核结果的使用情形:将部门考核结果与部门负责人评选先进进行捆绑。对连续三年评为优秀公务员的中层领导优先考虑职务晋升,对工作连续三年处于末位的予以免职。对干警考核结果的使用提出“五个刚性依据”:作为提名推荐上一级先进人选、法律职务升降、行政职级晋升、提拔重用、工作岗位调整的依据。考核结果不仅适用于当年,还延伸到今后2至3年的考核体系中。
创设“两会”重视对领导班子的考评。该院专门成立民主管理委员会和民主考核委员会,参与机关日常事务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院中层以上领导都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委员会对机关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
建立监察、政工、案管、检风检纪监督四位一体的督察长效机制。强化外部监督力量,聘请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检风检纪监督员、媒体舆论监督员,监督队伍纪律作风,对廉政作风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制定《三年人才兴检工作规划》,按照“夯实基础、狠抓提高、突出实效”三个主题逐步实施,整体推进干警素能建设。在全院开展理论学子、业务尖子、文笔杆子、技能才子、文明骄子的“五子登科”竞赛活动,通过培训、培养、竞赛、考试等多种方式,提升干警的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催生了一批优秀人才和领军人物。2007年以来,该院共组织各类培训30余次,其中检察业务类20次,综合类10余次,各类竞技比赛30多次。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目前干警中研究生学历18人,本科学历65人,分别占干警总人数的20%和71%;培养全国检察机关侦查能手1人、全市十佳业务标兵2人,单项业务标兵10余人。
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动态考评管理。把检察业务管理考评由静态变为动态,由分散变为集中,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成立院目标任务考核领导小组,规定每月第一个周三下午,由三位副检察长分别负责自侦、刑检、综合管理,召开市考责任目标进度汇报会,要求每个科室根据上级业务处室年初下达的目标逐项对照检查,汇报进度,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创新工作举措,并由主管检察长逐一点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起草每月全院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报院党组。对指标完成、排名靠前的科室予以通报表扬,对暂时落后的科室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两个月排名靠后的科室黄牌警示。通过内部督促督办管理机制,确保各科室按期保质完成好市考目标。根据每年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的变化,及时对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进行修订,制定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办案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待岗培训制度,落实表彰奖励实施办法等,加强考评任务落实。对考核过程进行控制,通过定期检查、季度发布通报,对全院各部门及干警季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由各主管院领导约见部门领导面谈,搭建起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沟通桥梁,及时分析和解决目标任务完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个人和团队目标同步提高。
同时该院还对法警队伍进行专项考评。坚持“业务立警、机制活警、素质兴警、管理强警”的工作思路,以提高警务保障能力、保障办案安全为目标,不断提高法警履行职责的能力,为确保办案安全和提高办案效率提供了坚强有力的警务支持和工作保障。
风清气正扬帆时,在规范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长安检察人正用品牌战略的闪烁亮点,构筑起“品质检察”的美丽风景。
五个“当年”:锻造“品质检察”硬功夫
2010年4月,长安区检察院渎检部门从一家都市报看到一条社会新闻:长安韦曲一个证照不全的诊所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检察官迅速出击,很快查清了专司医政管理工作的卫生监督所两名科长涉嫌玩忽职守的犯罪事实。在此基础上,长安区检察院依法督促公安机关追捕黑医生,同时连续办理了3起非法行医系列案件,做到快捕快诉,法院也及时依法作出了判决,有力地震慑了犯罪。长安区检察院还专门就此事写出详细的调研报告,剖析黑诊所形成的原因。当地卫生系统吸取教训,在600个村设立了监督点,全区的医疗卫生秩序一举得到改观。
效能检察是品质检察的支点,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老百姓希望检察机关及时立案、及时破案、及时起诉、及时判决,这样才能强化执法办案的公信力。长安区检察院在职务犯罪查办工作中提出“五个当年”的标准:“当年立案、当年起诉、当年判决、当年发还涉案款物、当年立卷归档”。如今,这一标准已成为西安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统一标准”。
建立四大工作机制,着力打造“效能侦查”,凸显“品质检察”。建立侦办大要案、危害民生案件的快速反应机制,规定对大要案和影响恶劣的危害民生案件,集中力量优先办理,构筑办案“快车道”,彰显打击决心和查处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率。长安区检察院反贪部门在查办该区商业系统窝串案时,在快速侦办的同时,针对群众反映的公益性岗位存在空岗、兼岗、冒充上岗等违规问题,及时向当地就业服务中心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清理整顿、建章立制。服务就业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对全区公益性岗位进行详细登记严查,使600余名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权益得到落实,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
建立“侦诉捆绑”考评机制。长安区检察院规定,职务犯罪案件立案后,侦监、公诉部门均可提前介入,按庭审标准引导取证,介入部门与反贪部门并联考评,缩短审查时间,确保案件质量,搭建反贪反渎办案的“高速路”。2011年,该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6案20人,收缴的价值150余万元的涉案款物全部发还,所有案件法院均在当年作出有罪判决。
建立优化组合攻关的攻克机制。案件启动后,职务犯罪侦办部门可在全院范围内挑兵点将,细化预审、证据、案卷材料整理等组别,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建立文明办案、安全办案工作机制。制定《办案工作区安全规范制度》,实行“三分离”:看审分离,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反贪和渎检部门检察官认真履行好审讯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的工作,法警大队履行看护职责,在办案人员、技术人员等进入办案区后,立即封闭办案区,实施安全警戒,保证办案安全;审录分离,同步录音录像由技术部门负责录制,侦查部门只负责使用,录制完毕后共同检查封存,同步录音录像时审讯人员、法警和技术人员从三个不同角度观察审问现场,形成“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和工作监督机制,严防犯罪嫌疑人行凶、自杀、逃跑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管用分离,办案工作区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日常维护,在侦查部门使用时提供勤务保障,强化镜头下办案能力。
据了解,在西安市职务犯罪侦办工作考核中,该院连续两年名列第一,实现了数量、质量、效果的“全面开花”,其工作经验被高检院、陕西省检察院、西安市检察院交流转发。
派驻检察室:扮靓“品质检察”新窗口
长安区检察院积极搭建各种听民生、察民情、排民忧平台,检力下沉延伸触角,贴近群众面向基层的新载体新窗口,引导干警投身服务群众的实践,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2011年,该院在辖区内人口较多、信访量较大、辐射功能较强的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和常宁新区设立了3个派驻检察室,实现接待群众窗口、宣传法律阵地和为民服务平台“三个延伸”,实现检察服务对全区22个街办的全覆盖。在此基础上,该院建立“一村(社区)一检察官”工作平台,使联系社区(村)检察官成为强化检民联系中枢。
长安区检察院着力从健全宣传体系、为民体系、监督体系和服务体系入手,构筑派驻检察室规范模式。该院出台《派驻检察室业务绩效考核标准》和《派驻检察室工作与院内业务对接制度》等工作制度,制定《为企业排忧解难情况记录表》、《走村入户了解民意情况记录表》等20多种表格,确保检察室规范运作。
健全宣传体系,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托3个检察室,建立了250个检察室工作联系点,聘请了300余名检务工作联络员,形成检察室、联系点、联络员的三级便民服务网络。通过联络员及时收集、反馈群众合理诉求,把矛盾化解在最基层,把接待群众的平台延伸到群众身边。在较大村组和社区设置100多个“检察之窗”宣传栏,定期更新,把法律宣传阵地延伸到群众身边。
健全为民体系,帮助群众解决生活难题。派驻检察室坚持把群众关注点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落脚点,切实帮助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使执法过程变成保障民生、服务群众的过程,务求做到解民忧、解民怨、解民困。了解到大兆街办兆寨村村民吃水难后,派驻检察室组织召开协调会,多次进行沟通联系,主动找工程公司做入户工程预算,使停滞四年的村民引水工程得以复工,解决了村民的饮水问题。2012年3月,干警到灵沼街办上南丰村走访慰问时得知,该村村民崔王民、冯志选两户老人身体多病、生活十分困难,干警当即把崔、冯在内的该村4户最困难的村民作为帮扶对象并送去了面粉、大米、食用油等生活用品和慰问金,事后积极联系帮助解决孩子上学、老人就医等问题。
健全监督体系,弥补基层法律监督空白。2012年3月9日,长安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区第九次公检法“三长”联席会议,共同探讨关于加强派驻检察室与法庭、派出所强化职能对接的有关问题,并会签了《关于派驻检察室与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强化职能对接的实施意见》,积极研究探索对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等执法活动实施监督的切入点,弥补基层法律监督的空白。之后,派驻检察室又制定详细的职能对接实施方案,分两组首先对辖区内6个派出所和7个法庭依法实施监督。
健全服务体系,促进社会科学有序管理。派驻检察室通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对惠农资金的监督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多种渠道,对涉及民生民利的行政执法问题依法开展法律监督,促进社会管理科学化。2011年5月,为配合区委区政府关于郭杜街办茅坡村拆迁安置工作的部署,派驻检察室深入第一现场,收集群众对拆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将群众反映的问题收集归类,当日反馈给拆迁指挥部,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同时,检察室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安置补偿审核中严格把关,逐户走访、排查、外调、审核,对企图通过隐瞒虚报、提供虚假证骗取国家补偿款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共查出56个应该销户而未销户的在册人员,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万余元。2011年11月开始,长安区村级两委换届选举集中进行,检察室干警会同大兆街办到酒铺村、三益村、兆寨村等几个人口较多的村组进行法治宣传。选举工作启动后,检察干警又深入到村组,对选举进行全程监督,全力维护选举过程的公开、规范、有序,保障选举结果的公正、有效、有序进行。
化解矛盾关注民生,解决矛盾不回避难点热点,特色鲜明的长安区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已成为该院“品质检察”的一扇靓丽新窗口,其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突出工作成效,走在了陕西省派驻检察室建设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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