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近日发出检察建议,帮助辖区内村镇制定了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一系列制度,要求凡是涉及土地征用、租赁、转让合同的,必须有群众代表签字同意方可生效,对重大的财务开支,必须定期张榜公布,实行阳光操作,增强了农村财务收支的透明度,融洽了干群关系。此外,该院还将检察职能和农村特点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农村进行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引导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农村社会事务的管理。(通讯员张淑明 张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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