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口角与酒后的行人发生纠纷,小徐、小吴、小郑将行人李某殴打致轻伤,被依法羁押。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启动该院“四书一鉴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后,小徐等三人被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1月11日,小徐如期参加了大学毕业补考。
修改后刑诉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该院承办检察官小陈告诉记者,为对接修改后刑诉法第93条,该院出台“四书一鉴定”机制,规定在审查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必要性时,承办人应收集“四书一鉴定”,即涉案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书、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被羁押人亲属(监护人)出具的保证书以及被羁押人的悔过书,还有被羁押人所在单位(社区)出具的平时表现鉴定意见。结合全案证据和“四书一鉴定”材料,发现被羁押人没有必要继续羁押的,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该院受案后,经审查认为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小徐等三人是大学同学,小徐1月11日要参加英语补考,通过后就能拿到大学毕业证书。小吴、小郑毕业后参加工作不久,平时工作表现良好。三人均系初犯,悔罪明显,家属已在1月5日和被害人李某达成赔偿和解协议,李某也出具了谅解书。经过走访调查,承办检察官还取得了三名犯罪嫌疑人家属和单位分别出具的保证书和平时表现鉴定意见。
经综合评估,该院认为小徐等三人不需要继续羁押,应依法变更强制措施。1月10日,小徐等三人被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家属和单位同事特意赶来接他们,小徐等三人也向该院检察官表达了深深的谢意。(记者欧阳晶 通讯员陈媛媛 张力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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