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日,青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铺开大病医疗保险工作。截至2013年1月14日,累计为552位城乡居民大病患者结报医疗费用,金额达301.46余万元。
要做好大病保险工作,信息系统建设是关键。按照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要求,大病保险要加强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为此,青海保监局认真调研,积极谋划,指导保险机构不断加强大病保险信息系统建设。中国人寿青海省分公司取得总公司支持,由总公司自主研发出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并于12月25日在8家西宁地区主要医疗机构正式上线,标志着青海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工作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将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医疗费用报销。人保财险青海省分公司也在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开设了大病保险服务窗口,派驻了工作人员,并进行信息采集、结算支付、统计分析等工作,大大加强了基本医疗与大病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
目前,青海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为:商业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协议,在协议总体规定框架下,商业保险机构预拨一定的周转资金给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合)患者将医保卡等相关证件交医疗机构保管,不需交纳住院押金即可入院治疗。出院时只需向医院支付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如果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将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流程,商业保险公司会主动搜集、整理患者住院相关费用清单,在服务窗口当场理算,并将理算结果即时提供给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合规大病医疗费用进行减免,住院患者只需交纳进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承担部分,大大方便了住院患者,提高了工作效率,参保(合)群众对此十分满意。如果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省外就医等情形下,需要住院患者将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清单提供给当地医保部门,商业保险公司会提前预拨一定的周转资金给医保部门,由医保部门进行二次大病保险费用报销。
今后,青海省大病医疗保险工作还将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基金运行情况,青海保监局将继续指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医疗价格等的监控,不断强化管理水平,切实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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