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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机关应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积极作为

2013-01-17 15:06:2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日报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如何贯彻好党的十八大精神,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法律监督地位决定了检察机关必然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永恒的主题,检察机关根本职责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意味着要把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提升社会功能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职责,必然要求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自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提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以来,检察机关积极融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通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规范行为、化解矛盾,理顺各种社会关系。

    党的十八大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新部署。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到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去,必须探索新途径:

    一是以服务大局为重点,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深入查办影响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全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护和规范社会管理主体,坚决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的犯罪行为,促进社会管理清廉和政风清新。对侵害社会管理主体,妨碍社会管理活动的犯罪行为,要依法打击,促进社会管理体系的完善;运用好检察机关检察建议权。通过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有关社会管理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的对策与建议,完善管理和工作机制。

    二是以执法办案为抓手,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这是新时期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认真履行检察机关的打击、预防、服务职能,做好检察环节的社会综合管理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创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建立完善社会化预防体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

    三是以化解矛盾为基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通过执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这是新时期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努力探索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举措;通过监督公权力依法行使化解矛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危害民生、民利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纠正,消除矛盾双方的对立,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安宁;通过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通过走访,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切实把排查化解矛盾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位,真正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四是以社区矫正为切入点,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刑法修正案(八)》首次规定了社区矫正,拓宽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监管方式,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帮教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帮教工作的管理实效;通过网上信息共享等手段对矫正对象实现全程动态监管,不断提升参与社会管理监督效能;建立完善检察服务站工作机制,及时解答人民群众有关法律咨询,拓宽检察机关服务基层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空间。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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