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调对接平台有效修复濒临破裂社会关系
寿光41件轻微刑案和解结案
记者16日从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2年3月至今,该院共通过检调对接平台和解结案41件轻微刑事案件。
据悉,去年3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公布后,寿光检察院就联合市综治委,出台并实施《轻微刑事案件检调对接实施意见》,开启检调对接试点工作。寿光检察院检察长孙炜介绍,检调对接除了适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的两种情形外,还适用于未成年人、在校学生、70周岁以上老年人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同时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累犯、教唆犯及雇凶犯罪等案件排除在外。
意见规定,刑事和解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检察机关审核后委托相关镇(街区)综治维稳中心进行调解,并根据反馈结果分别处理。负责对接工作的机构分别是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诉科以及镇(街区)综治维稳中心。
“自愿是检调对接的首要原则。意见明确,检察院充分尊重当事人意见,不直接参与调解,而是充当好引导协调角色。”孙炜说,为了防止恶意调解,即“花钱赎罪”,检察院除了要求犯罪嫌疑人向受害人当面道歉之外,还必须亲笔出具《认罪悔过书》,同时建立个案回访制度,及时了解案件后续情况和社会效果。
寿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赵绪春说,检调对接机制让全市15个镇(街区)综治维稳中心和市八大行业调解组织直接参与调解,力求通过和解让犯罪嫌疑人真正认识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真正做到真诚悔罪,主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取得被害人谅解,这种和解在一定程度上,修复了因为案件而濒临破裂的社会关系,有力推动了平安建设与和谐建设。
据统计,2012年寿光市检察院运用检调对接机制成功调解案件41件,为被害人挽回各项经济损失177.75万元,对达成和解协议的35名犯罪嫌疑人作撤案处理,对8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对6名犯罪嫌疑人不起诉处理,对达成和解协议的被告人均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记者余东明 孟伟阳 通讯员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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