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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3-01-17 10:24:1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严格审核杜绝保障性住房骗租骗购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如何界定中低收入标准、严格对申请家庭房产和资产进行审核把关?如何杜绝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等违规违纪现象,对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退出机制的实施进行监管?如何使保障性安居工程真正惠及到有所需的困难家庭?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就福建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向福建省政府及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询问。

  此次专题询问会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在听取了福建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基础上,以联组审议的形式进行的。同时,这也是福建省继食品安全专题询问后开展的第二次专题询问。

  会上,13位委员分别从福建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基本情况、建设用地和资金的供应监管情况、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准入、退出、后续管理机制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等方面展开询问。其中,福建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审计厅和省监察厅等对各位委员高度重视的保障性住房合理分配问题作出了详细解答。

  陈震宙委员提出,如何界定中低收入的标准,福建省民政厅如何牵头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情况进行审核?福建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12月,福建省政府下发了《福建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原则、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监督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福建省内4个设区的市也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对收入标准的认定作出规范。

  此外,在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中,实行“三审两公示”,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首先,保障房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提出申请,街道负责对申请人的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在申请人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后将相关材料申报到住房保障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房产情况进行审查后转给民政部门,民政部门牵头公安、工商、税务、银行、社保等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资产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民政部门再将审查结果报到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复核,并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完确定没有问题,才能准入,杜绝骗租骗购行为的发生。

  目前,保障性住房的退出主要有三种情形:申请人隐瞒实际收入骗取准入资格;入住后,申请家庭收入出现变化,实际收入已不符合相关准入标准;保障性住房的转租、转售、转借以及空置等。据此,吴宗华委员询问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如何具体实施。

  针对以上三种情形,福建省住建厅从依法行政和人性化措施两方面来实施行之有效的退出机制。一方面,对骗租骗购违规行为,一经查出,立即取消保障资格,并且5年内不得再进行申请。

  另一方面,对入住后收入发生变化的家庭,如已经不符合廉租房的入住标准但仍符合公租房的标准,住建部门将会与其改签租赁合同,并以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对一时实在无法退出的入住家庭,停止给予其政府租赁补贴,并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拒不退出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日常监管和人员入住情况调查,则可以由物业公司来具体实施,保证申请人与入住人身份统一。

  针对委员们普遍关注的监管问题,宋闽旺委员最后发问。福建省审计厅和监察厅对近年来的审计监察工作作了详细介绍。福建省监察厅对专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对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不正确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使不符合条件者获得准入资格和对骗取获得保障性住房的准入资格的党员干部,均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福建省审计厅将连续4年对福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行严格专项审计,把建设与分配环节作为纪检工作的重中之重,对违规违纪行为给予严厉查处。(记者吴亚东)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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